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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浑南区人社局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采购浑南区人社局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22 至 2023-03-29
撰写单位: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唐宏伟

   (采购浑南区人社局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浑南区人社局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011
项目名称:采购浑南区人社局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0]6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001包组-008包组中标供应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100人;2024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2023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2024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0]6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001包组-008包组中标供应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100人;2024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2023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2024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0]6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001包组-008包组中标供应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100人;2024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2023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2024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0]6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001包组-008包组中标供应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100人;2024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2023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2024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0]6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001包组-008包组中标供应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100人;2024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2023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2024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0]6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001包组-008包组中标供应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100人;2024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2023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2024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0]6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001包组-008包组中标供应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100人;2024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2023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2024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0]6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001包组-008包组中标供应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100人;2024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2023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2024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100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浑南区新硕街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ycw20190826@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4010102000016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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