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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市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227000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永昌水上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227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零柒佰陆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合同价格扣除考核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叁拾玖万零柒佰陆拾玖元整)。
(3)合同价款为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住房公积金、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作业用水取水费用(自来水公司按使用量收费)、设备投资、工具材料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考核扣款和奖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由本合同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甲方概不负责。(4)支付方式: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于次月下旬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支付作业服务费时,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并出具由甲方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甲方在扣减考核款后按实结算转账。
2、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河道
起止范围
长度
宽度
面积
作业方式
保洁标准
保洁时长


M
M

性质
类型
小时
浏阳河
浏阳河一段
双江口电站(含三水厂)
金滩拦河坝
3500
180
630000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一类
10
浏阳河二段
金滩拦河坝
六桥
2800
180
504000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三类
8
浏阳河三段
六桥
老火车桥
4150
160
664000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一类
10
浏阳河四段
老火车桥
大栗坪电站
3350
140
469000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三类
8
淮川河
淮川河一段
烟草路
百川里桥
2100
13
27300
人工徒步打捞
三类
8
淮川河二段
百川里桥
浏阳河
2400
13
31200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二类
8
济川河
济川河一段
碧桂园路
将军广场
2000
15
30000
人工徒步打捞
三类
8
济川河二段
将军广场
浏阳河入口
3200
15
48000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二类
8
渭川河
渭川河全段
长兴湖坝口
浏阳河入口
3280
14
45920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一类
10
长兴湖
长兴湖

806(亩)

536796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一类
10
城市广场人工湖
城市广场

185
90
16650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一类
10
合计
3002866




说明:一、浏阳河一段为“三水厂”饮用水取水点,设置为一类,需要12小时值守,10小时巡回保洁不少于6次。长兴湖、渭川河、城市广场人工湖及浏阳河三段游
人较多,垃圾量大,设置为一类,10小时巡回保洁不少于6次。
2、淮川河二段、济川河二段沿线居民较多,垃圾量大,设置为二类,8小时巡回保洁不少于4次。
3、浏阳河二段、四段、淮川河一段、济川河一段比较偏僻,垃圾量较少,设置为三类,8小时巡回保洁不少于3次。
4、对本项目作业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8人。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7 —— 2024-05-16
3.2 履行地点:浏阳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本合同期限为100天,即2024年2月7日起至新一轮招标市场服务方入驻服务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根据甲方发包的服务事项双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8953.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说明:甲方于次月下旬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23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甲方于次月下旬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23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甲方于次月下旬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353.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说明:甲方于次月下旬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4.2 收款账户: 湖南永昌水上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湖南永昌水上综合服务有限公司:8201020000259984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浏阳城区“水域保洁”作业质量标准1、一类保洁标准2、作业范围:①浏阳河双江口水电站至金滩拦河坝段河道:浏阳河六桥至老火车桥段河道。②渭川河至浏阳河入口③长兴湖
④城市广场人工湖
2.1.2作业时间:(7:00--17:00)实行10小时全天不少于6次巡回保洁。
2.1.3质量标准:要求河道水面没有漂浮物,两侧驳岸顶、河坡、河埠无垃圾,沿河无杂树杂草。
2.2二类保洁标准2.2.1作业范围:淮川河江晓医院至浏阳河口段;济川河将军广场至浏阳河口段河道。
2.2.2作业时间:(7:00--11:00,13:00--17:00)实行8小时不少于4次巡回保洁。2.2.3质量标准:要求河道水面没有漂浮物,两侧驳岸顶、河坡、河埠无垃圾,沿河无杂树杂草。
2.3三类保洁标准2.3.1作业范围,浏阳河金滩拦河坝至六桥段,老火车桥至大栗坪段,淮川河烟草路口至江晓医院段,济川河碧桂园路口至将军广场段河道。
2.3.2作业时间:(7:00-11:00,13:00--17:00)实行8小时不少于3次巡回保洁。
2.3.3质量标准:要求河道水面没有漂浮物。两侧驳岸顶、河坡、河埠无垃圾,沿河无杂树杂草。
2.4河道保洁作业操作规范:
2.4.1水面(巡回)保洁保洁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并穿好救生衣:进入作业区域后,保洁员手持打捞工具,扫视水面,发现漂浮物后将船缓速驶近漂浮物。
把漂浮物打捞到船上:工作过程中垃圾舱必须遮盖,扎紧四周绳扣。卸垃圾时,必须系好船只:在扫清船只残留物后,按要求放置好打捞工具。
2.4.2岸线(巡回)保洁(适用于船舶无法驶入的区域)出发前保洁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进入作业区后,保洁员手持打捞工具,将漂浮物打捞进随身
携带的垃圾容器中,保洁人员在打捞作业过程中应穿救生服,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垃圾容器内的垃圾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转运到指定场所:每日的打捞作业结
束后,应清除垃圾容器内的残留物,并放置好作业工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作业单位必须按月申报作业计划(包含岗位明细、作业时间、设备使用等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有变动需另行申报备案。
2、作业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保洁作业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域。统一着救生服,佩证上岗,文明作业,使用有统一标记的船只,保持船况良好,
船容整洁。船只要求做到“三无”,即无积存垃圾,无污迹污水、无杂物堆放。
3、作业单位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4、作业单位需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遇突发自然灾害、重要任务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好作业任务。
5、人员配置和设备维护要求:
(1)设保洁流域区管理人员和船舶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和船舶驾驶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2)每月船舶出航率不低于85%。全年作业船只完好率95%;
6、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
7、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应增加保洁人员,确保河道洁净。
8、垃圾打捞上岸后,应自行将垃圾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垃圾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二)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扣除乙方应扣款或给予奖励后,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三)加强对采购水域的公共环境卫生0的管理,为乙方创造条件。
(四)负责制定服务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五)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其相关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六)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工人,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严格按照“浏阳市城区段水域名保洁项目”作业质量标准完成各项作业任务。(三)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发放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福利费(节日慰问费1200元/年/人、防寒防暑费等)按政策标准发放,注重文明作业,确保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四)乙方必须在浏阳城区注册相应分支机构,独立经营、运作、管理,公司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重人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井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五)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由员工签署确认的与乙方工资已经结清的证明书。作为甲方签发履约合格书的依据之一。(六)因第三方原因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向第三方索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二)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甲方交予的固定资产和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部分违约金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四)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同类问题一年内被媒体三次曝光或省、市严厉通报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2、甲方就乙方责任范围内同一个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员工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4、乙方将中标项目拉自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5、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80分或全年累计有三个月低于80分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因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玫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暇概,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从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覆、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合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硫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数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操作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略,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素暗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数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何、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迅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数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制的一部分外,木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风行:(2)合同冠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钓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钓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宜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限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限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限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哉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截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2栋1楼 地址: 十六总仓门前码头城区海事处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杨品正 法定代表人: 李金河

委托代理人: 张志凌 委托代理人: 朱森林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58529110

传真: 0731-8366797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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