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醇基燃料采购项目投诉复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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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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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现将我部对醇基燃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KEHKZ-W1008)投诉复议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申 请 人:辽宁鑫升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道千山西路4号7门
被申请人:某部队
二、基本情况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向我部申请复议。一是对招标文件编制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进行更正;二是供应商资格条件应当增设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醇基液体燃料产品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醇基液体燃料产品的抽检合格报告。
三、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认定申请人复议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驳回申请人辽宁鑫升复议申请,维持投诉处理决定。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4年5月6日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申 请 人:辽宁鑫升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道千山西路4号7门
被申请人:某部队
二、基本情况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向我部申请复议。一是对招标文件编制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进行更正;二是供应商资格条件应当增设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醇基液体燃料产品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醇基液体燃料产品的抽检合格报告。
三、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认定申请人复议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驳回申请人辽宁鑫升复议申请,维持投诉处理决定。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