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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二标段))第3次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二标段))第3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LYCG-202404280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04-30 16: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权值
投标人设备情况
投标人满足项目作业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之外,每增加一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 5 吨或 5 吨以上)、洒水车或喷洒车或清洗车(核定载质量 5 吨或 5 吨以上)、 大件垃圾收运车(轻型普通货车),每台计 1 分,按台数累加(含租赁),计满 5 分为止。
(注:提供车辆的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和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一致,如投标人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不计分。)
5
类似业绩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 2 分,本项计满 6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影印件,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项目名称的合同不重复计分。)
6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权值
投标人设备情况
投标人满足项目作业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之外,每增加一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洒水车或喷洒车或清洗车(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大件垃圾收运车(轻型普通货车),每台计 1 分,按台数累加,计满 5 分为止。
(注:投标人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一致;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所属方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有人”须与设备所属方公司名称一致。如投标人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不计分。)
5
类似业绩
投标人 2021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2分,本项计满6分。
(注:类似业绩指公共道路(内部道路不在内)的道路清洗或道路清扫或道路保洁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影印件、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项目名称的合同不重复计分。)
6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七、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1、洒水车5台:其中4台核定载质量8吨或8吨以上,1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2、清扫车2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3、大件垃圾收集车(轻型普通货车)1台,小型快速保洁车25台,小型高压清洗车5台。
★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至少配备两台新能源车(1台洒水车,1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可相应减少同类型燃油车的配备);
注:提供洒水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快速保洁车和小型高压清洗车提供发票,发票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
现修改为:
1、洒水车5台:其中4台核定载质量8吨或8吨以上,1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2、清扫车2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3、大件垃圾收集车(轻型普通货车)1台,小型快速保洁车25台,小型高压清洗车5台。
★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至少配备两台新能源车(1台洒水车,1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可相应减少同类型燃油车的配备);
注:1、洒水车、清扫车、大件垃圾收集车(轻型普通货车):投标人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一致;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所属方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有人”须与设备所属方公司名称一致。如投标人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2、快速保洁车和小型高压清洗车:投标人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发票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所属方的发票,发票上“所有人”须与设备所属方公司名称一致。如投标人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6-03 09:00 2024-06-03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03 09:00 2024-06-03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4-06-03 09:00 2024-06-03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一楼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商会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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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招标正文(二标段).doc 2024 年5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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