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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来水公司临江大道(华南大桥—车陂加压站)DN1200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自来水公司临江大道(华南大桥一车陂加压
站)DN1200 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总
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自来水公司临江大道(华南大桥一车陂加压站)DN1200 供
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207-440106-04-01-13085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
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华南大桥一车陂加压站)。
2.2项目规模:第二标段包括范围为平江路琶洲大桥管线段,项目新建管
道长度共3309米,其中DN1200钢管1012米,DN800钢管134米,DN400 钢管
40米,DN150钢管16米,DN1200球墨铸铁管1835米,DN800球墨铸铁管272
米。包含蝶阀井5座,顶管工作井及顶管接收井各1座,排水阀井4座,排气阀
井8座,流量计2个。具体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为准。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6 元,其中按系数计算的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17713.50 元,暂列金额1070084.18元,消纳费
379641.75元,耗水费1526365.03 元,甲供材料运输费49004.18元。
2.4计划工期:180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5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
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5招标内容:(1)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施工
内容,包括实施供水管道基坑开挖、支护、沟槽回填、管道安装、开叉接驳、试
压、冲洗、消毒、路面修复、团协调管线迁改、囡管线迁改、绿化树木保护或迁


移、建构筑物安全评估、鉴定、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
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2)本项目包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路面修复、临时路面、现状设施
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土建、管道安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
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配合有资质专
业单位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商务风险。
(3)开工前准备: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放线工作,做好地下管线会签交底;
配合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含交通疏导流量评估)报项目所在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
取得批复意见,根据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道路安全评估单位出具项目涉
路、桥梁、隧道等安全评估报告,取得本项目涉路、桥梁、隧道等权属单位的意
见,并按照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路
面修复方案等,报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并取得项目占道挖掘申请等行政许可;
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并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
复:项目涉及但不限于地铁、河涌、燃气、排水、城市绿化范围的,承包人应编
制专项保护方案,报相应权属单位审批,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做好各
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注: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
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进场
施工前的场地交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
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
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
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
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
60周岁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投标人本企业信息
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
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
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
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
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
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
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
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
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
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
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
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
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资
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
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质量合
格的DN800 管径以上(含本数)的给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如果为综合工程,管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明确的管径为准。


3)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
同、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
料。
4)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
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
介)。
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
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
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1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
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
料为准)。
3.1.7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
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
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
https://creditl.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宀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
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1.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
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
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
消投标资格的。
(14)投标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
诺书》。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
标处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安
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
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
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 年月日时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
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 年月日时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
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
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
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
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
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
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
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
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
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
州 市 水 务 工 程 企 业 信 息 库 及 诚 信 中 心 网 站
(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企业诚信
排名〉施工一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
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一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
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8.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
7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获取。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
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
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系方式

8.3在招投标过程中, 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 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 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 处理, 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 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 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8.4异议提出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 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凶—年—月—日—时—分至凶—年_月—日_时 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栠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广东省招 标投 标监管网和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叭叭v. cebpubservice. 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为准。
10.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千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 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 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 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
11.联
招标人:广小1f市百来志,报讼司- i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
厦10楼
邮编:510000 邮编:51006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传真:020-83568592
电子邮件:厶 电子邮件:gmetb2@126.com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2024年2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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