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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化药药理生检微生物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化药药理生检微生物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07442[2023]03121
项目编号:[350001]FZHTZB[GK]2023009
采购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代理机构: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年06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化药药理生检微生物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07442[2023]03121
2、项目编号:[350001]FZHTZB[GK]2023009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信息安全产品:无。
信用记录: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由资格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C、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其投标无效。D、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发现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
邮编:35000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代理机构: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18I室、18J室
邮编:35001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5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溶出度试验仪(12杯)
1.00
350,000.00



工业



2

摩尔渗透压测定仪
2.00
100,000.00



工业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5,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高压灭菌器
1.00
100,000.00



工业



2

空气能控制型控温摇床
1.00
80,000.00



工业



3

微生物检验仪
1.00
60,000.00



工业



4

温湿度监测探头
30.00
90,000.00



工业



5

离体器官测定仪
1.00
170,000.00



工业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
 
采购包2:不组织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2.1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1名
采购包2:1名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若再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1:1名
采购包2:1名
7
13.2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5%;②、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其他:
(一)潜在投标人提交质疑书的补充材料:提供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否则重复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接收。(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加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三)投标无效及废标条款: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2④b、⑥ab;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9.2、9.3、9.4、9.5、9.6、9.7、10.6(1)(3)、10.8(2)、10.9(2)、10.12;3、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3、1.4,二、评标:6.2(6)、6.3※、6.4(2)b、6.7、6.9、6.10、7.2、8.3;4、投标人出现《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文中规定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其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投标无效的条款。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投标人的供应商名称(系统注册名称)应与CA证书供应商名称、保证金来源账户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请投标人注意。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采购包2: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2

情形2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3

情形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采购包2: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2

情形2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3

情形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其他情形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不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否则其投标无效。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2: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其他情形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不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否则其投标无效。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若再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投标人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52.00
根据投标人针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52分;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共计2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或不满足的其投标无效;③“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有“▲”号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得21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7项,标注“▲”符号的参数负偏离≥3项,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④其余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得31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0分,共计62项;⑤未带“▲\★”号和带“▲”号的技术参数累计负偏离≥6项,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⑥正偏离不加分。评委将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技术指标得分。【注:①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如实地填写逐条响应,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③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项目实施方案情况
3.00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中标后如何有效地组织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种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直至验收等工作,以及为此所采取的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业绩情况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政府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或采购人单位部门使用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用户满意度情况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项目的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评价为“满意(好或优等类似表述)”用户评价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提供该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或采购人单位部门使用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服务评价表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与业绩情况提供相同项目的不重复得分)
质保期时间承诺情况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时间承诺情况进行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针对采购包内所有产品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其余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情况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机构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技术培训方案情况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资料、培训成效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加分项(F4×A4)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8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加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评审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投标人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52.00
根据投标人针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52.00分;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共计5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或不满足的其投标无效;③“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有“▲”号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得1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6项,标注“▲”符号的参数负偏离≥3项,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④其余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得34.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4分,共计85项;⑤未带“▲\★”号和带“▲”号的技术参数累计负偏离≥6项,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⑥正偏离不加分。评委将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技术指标得分。【注:①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如实地填写逐条响应,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③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项目实施方案情况
3.00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中标后如何有效地组织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种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直至验收等工作,以及为此所采取的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业绩情况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政府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或采购人单位部门使用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用户满意度情况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项目的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评价为“满意(好或优等类似表述)”用户评价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提供该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或采购人单位部门使用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服务评价表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与业绩情况提供相同项目的不重复得分)
质保期时间承诺情况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时间承诺情况进行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针对采购包内所有产品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其余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情况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机构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技术培训方案情况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资料、培训成效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加分项(F4×A4)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8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加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评审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化药药理生检微生物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产品(如CCC、信息安全产品)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规定。
2、采购标的用途说明
2.1、采购包1:
溶出度试验仪(12杯):主要用于实验室对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普通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的检测,同时也可对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制剂等检品进行释放度检测。
摩尔渗透压测定仪:用于测量药物、试剂、体液、尿液、血液、精液等液态物质渗透压的专用设备。
2.2、采购包2:
高压灭菌器:高压灭菌器是用比常压高的压力,把水的沸点升至100℃以上的高温,而进行液体或器具灭菌的一种高压容器。
空气能控制型控温摇床:用于振摇和维持恒定温度的设备。
微生物检验仪:微生物检测仪是依据药典相关规定设计制造的微生物检查专用设备,由微生物检测仪和对应的耗材组成。检测时将供试液通过薄膜过滤,将供试液内的微生物截留在滤膜上,然后培养形成肉眼可见的菌落并进行计数,以检测供试品内的含菌量。
温湿度监测探头:适用于冷库、冷藏车、冰箱冰柜、保温箱等多种应用环境的终端设备,具有温(湿)度数据采集、显示、现场声光报警、数据上传平台等功能。
离体器官测定仪:离体器官测定仪是在人工控制条件下,研究各种因素如营养物质、药物等对离体组织器官的影响,对组织器官张力信号进行记录与分析,广泛用于子宫、血管、胃肠、气管等组织或器官的孵育或灌流实验。
3、核心产品
采购货物标示“◆”为核心产品,若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4比较与评价执行。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1、◆品目号1-1(序号1):溶出度试验仪(12杯)
1.1、溶出度测定仪性能特点及技术参数
(1)溶出仪具有防止溶出介质蒸发功能。
(2)12只桨/篮同步升降,每只桨/篮杆可单独手动拆装。
(3)溶出仪自带同温补液功能。
(4)溶出仪转杆具有溶出杯自动对中功能,并设有锁止机构功能。
(5)溶出仪设有自动投药功能,可实现自动取样时桨法实验的同步投药。
▲(6)12路杯内具有温度检测功能。
(7)溶出仪具有更换搅拌桨与篮轴后无需重新定高的功能。
(8)取样针头自动定位自动升降到取样位置不需要反复定位。
(9)采用液晶触摸屏,中文菜单,操作简便易懂或更优。
(10)仪器可通过网络与服务器连接,在远程客户端可对仪器进行用户管理,连接LIMS系统,可选择脱机和网络两种应用方式登录系统。
★(11)至少设有三层用户等级管理权限,具有审计追踪功能,数据可备份,屏幕锁定,数据导出。
(12)溶出仪至少具有超低温报警(<3℃)、超高温报警(>47℃)及二次过热保护功能。
(13)可选配微型打印机或连接现有网络打印机打印实验记录(至少包括时间、温度和转速等实时试验数据)。
(14)可选配全数据高精度溶出杯,每个溶出杯带有3D扫描的认证报告,高精度溶出杯内部尺寸、球形半径结构更加准确,以保证溶出实验的准确和可重复性。
(15)搅拌桨摆动幅度:≤0.5mm。
(16)转篮摆动幅度:≤1.0mm。
(17)转杆与溶出杯轴偏差:≤1.0mm。
▲(18)调速范围:(25~250)rpm(也可根据需求扩展到1-1000rpm)。
(19)转速显示分辨率:≤1 rpm。
(20)稳速误差:≤±1%。
(21)调温范围:5.0(室温)~45.0℃。
(22)温度显示分辨率:≤0.1℃。
▲(23)控温误差:≤±0.1℃。
(24)工作噪声:<60db。
(25)转篮杆摆动幅度:≤0.5mm。
(26)水浴控温误差:≤±0.2℃。
(27)溶出杯内温度误差:≤±0.3℃。
 
1.2、取样收集系统性能特点及技术指标
(1)取样器具备前置过滤和终端过滤,过滤器可全面循环润洗,更换方便。
▲(2)可取样至1.5mL、10mL液相样品瓶或10mL试管。
(3)取样针可刺破液相样品瓶密封隔垫,退出时不带起样品瓶,内部全管路为惰性材质管道。
▲(4)取样注射器可自动翻转,朝上排气或朝下排液。
(5)取样过滤周期30s内。
▲(6)可进行20倍以内稀释。
(7)取样参数设置灵活,也可远程云下载取样参数设置。
(8)取样次数:≥16次。
(9)样品架孔数:≥12*16孔位。
(10)取样量:0.1~30mL。
(11)取样间隔:≥2min。
(12)取样一致性:通道间 RSD≤1%。
▲(13)取样重复性:RSD≤0.5%。
(14)通讯接口:带RS232、RS485、网络接口,可连接网络和打印机。
(15)在线过滤器:至少包含0.45um、0.8um鲁尔接头式过滤器。
(16)液体流速:≥25mL/min。
(17)取样过滤时间≤30s。
 
1.3、脱气机性能特点及技术指标
(1)采用“即时加热与气液分离技术”,实现在线脱气;
(2)温度控制范围:37℃~41℃。
(3)温度分辨率:≤1℃。
(4)控温精度:±2℃。
(5)真空度控制范围:0.05MPa~0.085MPa;
(6)压力分辨率:≤0.01MPa。
(7)控压精度:±0.01MPa。
(8)体积预置:1~100L。
(9)真空度分辨率≤0.01MPa。
(10)制备体积无上限设定,根据储水装置容量而定,制备流速≈1L\min。
 
1.4、溶出仪物理参数校正工具
(1)温度表:分辨率≤0.01℃/0.1℃,≤0.01℉/0.1℉;精度:±(0.1%+0.2℃)。
(2)同轴度测量百分表:分度≤0.01mm;量程:≥(0~3)mm。
(3)转速表:准确度≤0.04%±2dgts±0.06RPM(解析度≤0.01/0.1/1)。
(4)摆动量测量百分表:分度≤0.01mm,量程:≥(0~3)mm。
(5)倾角仪:分辨率≤0.05度;精度≤0.10度(0和900)、≤0.15度(其余)。
(6)卡尺:分度:≤0.01mm;量程:≥(0~150)mm。
 
2、品目号1-2(序号2):摩尔渗透压测定仪
(1)采用冰点低压技术,结合振动原理,使之迅速结冰,快速散热,测得渗透压值。
(2)样品位置具有传感器,防止未放置样品管空降探针引起探针损坏,从而有效保护样品探针。
(3)单此测量所需样品体积为30ul~50ul。
(4)每个样品检测时间≤90秒。
(5)分辨率:≤1mOsm/kgH2O;
(6)检测范围:0~3000mOsm/kgH2O;
(7)线性:在50~850mOsm/kgH2O校准点为<1%的直线,850~3000mOsm/kgH2O时为1.5%以内的直线;
(8)重复性:在0~400 mOsm/kgH2O之间为±2mOsm/kgH2O(±1S.D.);在400~3000mOsm/kgH2O之间为±0.5%(±1S.D.)。
(9)液晶触摸屏显示测试结果、用户提示、仪器诊断,可存储不少于32GB的测试数据(如样品信息、批号等),任意可变校准点,完全符合中国药典附录要求。
(10)采用半导体制冷,无热电偶,无需冷酶,无须日常维护。
★3、配置要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配置要求
1-1
(序号1)
溶出度试验仪(12杯)
① 12杯溶出度测定仪1套
②12通道溶出取样收集系统1套
③脱气机1台
④溶出仪清洗机1台
⑤溶出仪小杯小桨法装置1套
⑥溶出度仪机械校验工具1套
1-2
(序号2)
摩尔渗透压测定仪
①主机1台。
②样品管200支,校准液50mosm 850mosm 2000mosm各10支,参比液290mosm 10支。
③外接输出设备一套,备用色带5个,打印纸20卷。

 
采购包2:
1、品目号2-1(序号1):高压灭菌器
▲(1)最高灭菌温度≥135℃。
(2)采用≥7英寸LCD液晶触摸屏。
(3)具备双重超温保护:①触摸屏可设置超温保护温度上限值;②独立可设置的超温保护器。
(4)具备至少8种工作模式:器具灭菌、液体灭菌、固体灭菌、培养基灭菌、废弃物灭菌、灭菌保温、溶解保温、罐体预热。
(5)具备降温时排气启动温度设定功能。具备超压保护功能。
(6)灭菌时间设置范围:0~999小时59分钟。
(7)具备自动进水功能,无需手动加水。具备开机水位自动监测功能,水位不到无法启动。
▲(8)内容积≥75L。
(9)内腔直径≥400mm。冷却水桶容量≥18L。
(10)蒸汽全自动内排。使用寿命年数≥10年。
 
2、品目号2-2(序号2):空气能控制型控温摇床
(1)控温范围:RT+8~80℃。
(2)加热方式:强制空气对流,确保温度均匀分布。
(3)内腔总容积:≥125L。
▲(4)摇板可拆卸,适合于静态培养或者振荡培养,摇板具有自动识别功能。
(5)摇板可配套容器固定夹或STICKMAX粘垫使用。摇板上有标记可安全放
置样品。
(6)摇板具有安全锁。摇板允许承重(含夹具):≥7.5kg。
(7)振荡速度:10~300rpm,周转直径至少有20 或25 mm两个型号可选。
(8)可容纳隔板数量:≥6个,单个隔板最大承重:≥20kg。
▲(9)门把手方向可左右更换,可左开门,也可右开门,不受空间的限制。
(10)箱门可打开180°,带有玻璃透视窗,方便观察箱体内样品。
(11)加热功率:≥750W。
(12)温度稳定性(在环境温度22℃情况下,设置成37°C时):±0.5℃。
(13)温度均一性(在环境温度22℃情况下,设置成37°C时):±0.5℃。
(14)加热时间(在环境温度22℃情况下,设置成37℃时):≤12min。
(15)温度恢复时间(在环境温度22℃情况下,设置成37℃时):≤2min。
(16)计时器:1min~100天。时间及温度显示:LCD 数显或更优。
(17)带去污模式,可高温消毒(100℃,2h),降低箱体内交叉污染风险。
(18)箱门开启时,自动停止振荡。可选配配件进行箱门上锁。
(19)振荡和控温功能可独立开启。
(20)内腔选用耐腐蚀AISI 304材质(或更优),易于清洁,摇板和滴水盘可以移除,清洗的死角更少。
(21)内腔尺寸≥(550×550×415)mm。
(22)重量≤70kg。
(23)DIN EN 60529 保护方式:IP20或更优。
(24)预留USB 接口,可用于连接工作站便于远程管理或者数据管理。    
 
3、品目号2-3(序号3):微生物检验仪
(1)内置泵,噪音低,性能可靠。仪器可直接排液,使用方便。
(2)135W≤单机功率≤145W。
(3)采用32位ARM微控制器或更优,可数字化控制显示及操作。
(4)具有SIP消毒功能,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清洁消毒操作。
(5)彩色液晶显示,钢化玻璃触控面板。
(6)具有打印功能,对仪器各类信息进行打印记录,便于用户管理。
▲(7)具有泵头运行计时功能,每个泵头可独立设定运行时间,自动停止。
(8)一台主机至少配四个泵头位,且每个泵头能独立运行。
(9)泵头可快速拆装,可进行121℃湿热灭菌。
(10)机身采用不锈钢材料,并进行镜面抛光技术,表面光洁平整。
(11)打印方式:行式热敏打印。分辨率≥203dpi,打印速度≥60mm/s。
 
4、品目号2-4(序号4):温湿度监测探头
4.1、仪器
(1)产品至少使用4G全网通通讯。
(2)能支持最少1路温湿度监测。测量范围:常规温度监测量程为-35℃~60℃,低温监测型号量程-200℃~+60℃;测量分辨率:温度0.1℃。常规湿度监测量程为0~100%RH,测量分辨率:±0.1%RH。
(3)测量精度:温度区间-35℃~60℃,误差≤±0.5℃;湿度区间20~95%RH,误差≤±5%RH。-40℃以下误差值≤±1℃。(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校准机构出具的上述温度测量范围及测量精度要求的计量校准证书复印件进行佐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支持声光报警。设备自带声光报警系统,支持超温报警,断电报警,断链报警等报警功能。并且温湿度超标情况下,对应的温湿度显示颜色能变更为警示色。
(5)可支持微信报警、短信报警、电话语音报警等报警功能。支持外电断电报警,并且开关可手动启停。支持电池低电量阀值0~50%可调。
(6)提供不小于2.8寸彩色TFT液晶显示屏,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电池容量不小于2500mAh/3.7V。
(7)机身接口采用type-C USB口,支持正反面盲插,用于供电和本地数据通讯。
(8)终端有数据补传和存储功能。终端支持存储≥10000条记录。终端在网络中断后,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存储,网络恢复后及时自动上传至服务器云平台。提高数据不断链的安全性。
(9)终端具备设备测试功能,一键开启,设备自动完成GSM网络状态、GSM信号、LED指示灯、蜂鸣器和LCD显示屏功能测试,方便故障自检。
▲(10)探头在高温(不低于55℃环境正常运行20h以上)、低温(不高于-40℃环境正常运行15h以上)、高湿(不小于90%RH环境正常运行48h以上)运行测试和不低于“1.2米跌落实验后外观和功能正常”,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测试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2、云平台软件
(1)B/S架构,兼容多种浏览器,用户无需安装计算机监控软件即可实现登录系统,查看温湿度监控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需提供真实软件功能截图或功能照片进行佐证)
(2)平台首页拥有GIS地图功能,可实时查看企业仓储、运输车辆、运输箱所在位置。并具备展示监测设施温湿度的数据状态(状态可用颜颜色进行标识)、设施设备详情等分析功能。还可查看短信发送状态、发送明细与短信余额信息。(需提供真实软件功能截图或功能照片进行佐证)
(3)实时数据查看单元采用矩阵式展示和列表展示,通过一次点击可查看到监控数据的曲线、设备状态、设施状态等信息。通过二次点击可查看数据记录详情。(需提供真实软件功能截图或功能照片进行佐证)
(4)支持智能手机APP端,且APP端同样能够查看固定存储环境、移动运输车辆、运输箱的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报警数据、数据曲线。同时可通过APP端对数据进行打印和导出,导出的格式包含EXCEL和PDF。(需提供真实软件功能截图或功能照片进行佐证)。
(5)支持监控硬件长时间离线的报警功能。(需提供真实软件功能截图或功能照片进行佐证)
(6)支持APP打印详情记录功能,可查看历史打印状态、详情、记录,并具有导出功能。(需提供真实软件功能截图或功能照片进行佐证)
(7)支持对监测数据的预测功能。
(8)采用开放式用户权限,支持菜单级权限管理、监控硬件权限、角色权限管理功能。
(9)云平台免费提供标准对接接口协议,可实现使用方原有的管理平台读取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
 
5、◆品目号2-5(序号5):离体器官测定仪
★(1)信号采集处理的主机通道采用的插座具有安全抗干扰功能。
(2)同时进行离体样本实验数量≥4个样本。
★(3)具备张力传感器固定微调装置,能精细调节张力,可以水平、前后、上下三个方向调节,上下调整精度≤0.01mm;
(4)具备嵌入式输入气量调节,样本室均有输入气体管路,可细致调节输入气量。
★(5)主机带气压、温度显示,具备传感器自动识别。
(6)主机软件自带“断电保护”功能。
(7)可分“时间”类和“名称”类快速寻找指定标记。
(8)具备连续生成多个子文件,并在同一文件中打开功能。
★(9)配置高灵敏张力传感器,记录微细的张力改变,张力传感器工作量程≥50g,分辨率≤0.025g。
(10)具有检测血凝时间,血块形成时间,以及凝血功能评估的功能。
(11)具有血样品流动过程中切变率连续切变动态检测功能。
(12)具有光学散射法测试凝血酶原时间功能。
(13)可测试尿液中11项指标(包括不限于PT、APTT、TT、FIB、PLG、ααGT限、PC、Heparin、D-Dimer、FDP、各项凝血因子等)。
(14)提供稳定安静的恒温循环,超温报警功能、过热保护功能、水量观察窗,温度范围室温~50℃,温度精度≤0.2℃。
(15)实验过程中可进行记录标记,用于标志重要时间点。
(16)可预置标记内容和修改移动标记。
(17)自动记录功能,可进行自动的任务化实验记录。
(18)实时提取输出重要实验参数。
(19)保存原始数据,可随时重演分析。
(20)可快速寻找指定数据。
(21)可放大任一通道显示,可双屏显示数据记录。
(22)具备自定义重要参数名称与刷新时间的功能。
(23)大数值窗,方便监视重要参数改变。
(24)具备自定义通道名称与标尺的功能。
(25)波形横纵向任意放大缩小,颜色样式可自定义。
(26)密码保护功能对重要内容实行保护。
(27)多种数据测量分析方法。
(28)实验结果数据可直接导入Excel的统计表格。
(29)组织固定器多种规格和形状可选或定制(包括但不限于弯钩、直形、三角形等)。
(30)至少可进行单个收缩波分析、连续收缩波分析、波动频率测量。
(31)数据分析功能至少包括:统计分析、斜率分析、幅度直方图、微分、积分、频谱分析、周期分析等。工具模块至少包括直线回归、量效分析、药代动力学、LD50计算等。
 
★6、配置要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配置要求
2-1
(序号1)
高压灭菌器
高压灭菌器主机1台
标准网格提篮1个
2L废水桶1个
10L备用水桶1个
隔水板1个
2-2
(序号2)
空气能控制型控温摇床
空气能摇床1台(含摇板1块)
不锈钢样品架(隔板)2个
防倾倒200ML锥形瓶夹具12个
电源线
USB数据线
2-3
(序号3)
微生物检验仪
微生物检验仪1台
输出设备1台
硅胶管1根
电源线1根
保险丝管3颗
火焰喷枪1把
泵头4个
滤杯20个,滤膜1盒
取膜器1个
培养器支架2个(1大1小)
2-4
(序号4)
温湿度监测探头
仪器主机30台;每台主机配有探头1个
云平台软件1套
电源适配器
每台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
2-5
(序号5)
离体器官测定仪
主机1台
记录分析软件1套
离体组织器官实验装置1套
张力传感器4个
数控恒温循环水槽1台
配备输入输出设备各1台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和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杨廷路555号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①验收标准: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 ③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④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⑤索赔: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标的到货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采购人支付验收合格仪器的合同金额给中标人,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采购包2: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和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杨廷路555号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①验收标准: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③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④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⑤索赔: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标的到货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采购人支付验收合格仪器的合同金额给中标人,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包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包内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注:若本项目中标人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
 
采购包2: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包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包内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注:若本项目中标人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
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 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采购包1、2:
1、验收要求
(1)采购包1:
溶出度试验仪(12杯):安全性能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药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溶出试验仪应符合《药物溶出试验仪》JB/T2007-2013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溶出仪(机械验证+3Q验证)及自动取样装置(3Q验证)。
摩尔渗透压测定仪:验收前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提供计量报告,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采购包2:
高压灭菌器:验收前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提供计量报告,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使用登记证。
空气能控制型控温摇床:验收前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提供计量报告(计量项目:温度),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温湿度监测探头:验收前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提供计量报告(计量项目:测量范围及精度),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离体器官测定仪:验收前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提供计量报告(计量项目:温度),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售后服务
(1)安装、调试和培训:负责将货物按合同规定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及验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免费进行现场的操作、使用情况,培训客户能进行一些简单的故障排除,交待日常维护注意事项。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应用支持等全部技术服务由仪器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直接负责确保长期使用获得专业、稳定、及时的售后服务。
(2)技术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后须对仪器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使用人员能完全操作和维护。
(3)质保期限:
采购包1:
品目号1-1(序号1):仪器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免费保修,质保期间配件免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一切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更换等),终生提供维修服务。
品目号1-2(序号2):仪器在验收合格后36个月内免费保修,质保期间配件免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一切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更换等),终生提供维修服务。
采购包2:
品目号2-1(序号1):仪器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免费保修,质保期间配件免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一切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更换等),终生提供维修服务。
品目号2-2(序号2):仪器在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免费保修,质保期间配件免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一切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更换等),终生提供维修服务。
品目号2-3(序号3):仪器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免费保修,质保期间配件免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一切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更换等),终生提供维修服务。
品目号2-4(序号4):仪器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免费保修,质保期间配件免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一切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更换等),终生提供维修服务。
品目号2-5(序号5):仪器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免费保修,质保期间配件免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一切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更换等),终生提供维修服务,软件永久免费升级。
(4)故障响应时间: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应≤2小时,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在质保期满后提供2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以优惠价格提供配件,免收人工费。
(5)支持远程升级,厂家在国内应设有免费咨询电话。
(6)为保证运维的及时性及科学性,要人工运维和网络运维结合,所提供的网络运维系统应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布的版权证书,以备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定时抽查。
3、违约责任
(1)中标人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2)中标人所交货物不符合本文件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采购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货款5‰的违约金。
4、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5、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采购文件未明确的事项,待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投标人所投产品除资格要求中已要求提供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证明材料的(若有),本项目购买的其他产品若有遗漏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可暂不提供,但投标人需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相关认证的证明材料,否则予以退货处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金额
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3.2合同总价组成:___________;
3.3其他需说明事项:___________;
四、合同标的交付
4.1交付时间:___________
4.2交付地点:___________
4.3交付条件:___________
4.4供货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4)其他供货要求: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5.1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其他质量要求
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
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范围:___________
(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月。
(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5.4商品安全责任
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
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
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
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
6.5履约验收:___________
6.6退、换货:___________
6.7其他:
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八、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违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8.3履约保证金退还: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九、合同期限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_______
10.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十四、合同其他条款
 
十五、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5.6其他
十六、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成员1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现场)
数量
总价(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现场)
数量
总价(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现场)
数量
总价(现场)
认证种类
*
*-1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附件: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化药药理生检微生物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60912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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