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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文艺楼修缮工程(重招)履约验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 11N470121229202212214                          
二、合同名称: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文艺楼修缮工程(重招)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DK-2022-CS-05(重招)                         
四、项目名称: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文艺楼修缮工程(重招)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地  址: 昭庆寺里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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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乙方): 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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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本工程为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文艺楼修缮工程,具体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服务要求: 8.1工程质量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供应商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 8.2材料设备要求 8.2.1材料选择 8.2.1.1采购人推荐了生产厂家或品牌的,供应商须在推荐的范围内选择其一或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生产厂家或品牌。由于供应商选择设备、材料的品牌不同可能会引起工作量清单的局部变化,要求供应商在投标编制中加以说明变化的内容,但投标时须按采购文件中的工作量清单内容组价。 若供应商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生产厂家或品牌的,则供应商应同时提供相当于采购人推荐的生产厂家或品牌的证明材料。 若供应商未在推荐的范围内选择其一,也未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生产厂家或品牌的,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在推荐的生产厂家或品牌中任选其一,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修改投标价格。 供应商未对招标材料(设备)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中档及以上的生产厂家或品牌,并填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相应的位置。 8.2.1.2本采购文件涉及的其他设备和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设计施工图意图按市场主流产品的标准进行选择并报价,所有设备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竞争性磋商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 8.2.2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 8.2.2.1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8.2.2.2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设备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8.2.3材料设备供应要求 8.2.3.1本次采购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均由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 8.2.3.2本次招标工程中所需的所有材料,供应商应在采购前向采购人送样并经采购人、监理签证确认,未经签证而使用的材料采购人将不予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相关指标,中标后未经采购人认可不得调换。 8.2.3.3供应商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采购人和设计同意;也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供应商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相同款项处罚;当推荐的品牌被市场垄断控制或停产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选用其它同等档次及以上的品牌。 8.3工程管理的要求 8.3.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8.3.2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8.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3.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应在85%或以上,其它管理人员到位率应在80%或以上;若供应商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承诺优于此要求的,则按承诺执行。 8.3.5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供应商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 8.3.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3.6.1供应商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成交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8.3.6.2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 8.3.6.3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索赔。 8.3.7成品保护要求 8.3.7.1一般规定:材料、设备及施工机具搬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或损坏已完工的电梯、墙面、地面、顶棚、门窗、扶手、栏杆及设备设施等成品。管材及配件、卫生洁具(含附件)、灯具、电箱(柜)、元器件等安装材料和成套设备进场时应有符合出厂标准要求的包装,卸货不得采用倾倒方式,不得抛、摔、滚、拖。涂饰工程(粉刷、油漆、涂料等)施工前,应检查已完工的成品保护是否到位;涂饰工程完工后应严格管理,后续工序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以免对其造成污染或破损。安装(焊接、切割、套丝、油漆、设备组装和就位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损坏和污染已完工的墙面、地面及其他已完工程。 8.3.7.2防水工程成品保护:卫生间、屋面防水施工时,通往施工面的各个门洞口应架设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其他施工人员误入。防水施工时应注意保护门口、墙面等部位,防止污染成品。穿楼板管、地漏、排水口等不得碰损、变位。涂膜防水层施工过程中,未固化前不得上人走动。已经涂刷好的涂膜防水层应马上采取保护措施,在未作好保护层以前不得穿带钉鞋在上面行走,以免破坏防水层。 8.3.7.3外墙面成品保护:景观施工过程中应对底层墙面进行保护。墙面采用彩条布或塑料薄膜覆盖,确保完整、无裸露;出现破损,及时补加保护塑料薄膜。外墙砖清洗时,应关闭窗扇,并严禁使用草酸溶液。禁止有色液体直接接触墙体表面造成污染。施工过程中不得从脚手架上和室内向外倾倒污水、垃圾等,以免污染已施工完成的墙面。 8.3.7.4公共部位面砖、石材阳角、栏杆成品保护:墙面验收合格后清除拼缝及拼角部位的垃圾杂物,用干净棉布清除表面灰尘。用事宜尺寸的成品PVC阳角护条,用胶带固定在外侧墙面上,防止材料进出时损坏阳角。楼梯栏杆、扶手安装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成品保护,用塑料布或珍珠棉包满栏杆,防止材料运输时碰伤。清除栏杆表面污染物时禁止用锋利的刀具铲刮,以免损伤面层。 8.3.7.5给排水管道成品保护:预制加工好的管道端部应加临时管箍、专用封盖或用纸袋将管口封好,以防丝口损伤和锈蚀。预制管段应码放整齐,底部用木方架空隔潮,堆放场地应有防雨、防潮、防晒等措施。 预留管口和设备接口应及时采取专用堵头封堵。暗敷的管道在交付前,要在完成面上进行明显标识,标明管位、走向,以免装修时损坏管道,并出具标明管线位置尺寸的竣工图纸。预留排水管口和卫生洁具排水接口应采取塑料专用闷盖封闭保护,防止建筑垃圾和杂物进入排水管道。管道安装完成后,在抹灰、喷涂作业前用塑料膜、纸张等材料进行包裹,防止管道表面被污染。地面上排水立管的根部用素砼做“圆台”保护,距地面2米以下的立管,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木板或纸板捆绑保护。出屋面的透气管口应及时安装透气帽,以防杂物落入。 8.3.7.6卫生洁具和龙头成品保护:卫生洁具和龙头应在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安装,安装成后应立即采用原包装或其他可靠的方式进行保护,以免被污染、划伤和损坏。如需在洁具和龙头上方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落物造成损坏和污染。交付验收前,对安装有洁具和龙头的房间采取限入制度,并在房间内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不得踩踏或在卫生洁具上搁置物品。 8.3.7.7风管与风口、保温绝热成品保护:安装过程中暂停施工的风管系统,应将风管敞口用木夹板或硬纸板临时封闭,防止建筑垃圾和杂物进入风管;风管安装完成后或在隐蔽之前,应及时清洁风管的内外表面,清除杂物和污染物。在靠近风管进行电焊、气割等作业时,应采用石棉板或铁皮类阻燃材料对风管进行隔离保护,以防火星、焊渣等飞溅物损伤风管表面。明装风管的安装应在室内顶棚、墙面粉刷、喷涂完成后施工。如工序发生改变,应在粉刷、喷涂或其它湿作业前,对已安装的风管采用塑料布包裹和保护。已安装风管的上方有孔洞时,应注意对洞口及时封堵和封闭,以防重物坠落和污水滴落在风管表面,造成风管损伤和二次污染。风口和面板安装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干净的手套,防止污染已完成的墙面、顶棚;安装完成后做好贴膜保护,防止表面划伤和污染。保温绝热施工时应遵循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的施工原则,施工中不得踩踏、挤压或将物品放在施工完的保温结构上,确保保温层不被破坏。装管道的保温结构外面须用镀锌铁皮、彩钢板或薄铝板做保护层。如土建粉刷、喷涂施工在后,对已完成的保温结构保护层应采用塑料布包裹和保护。对人员经常跨越或容易踩踏的保温管道,必须在通道位置设置马鞍栈桥供人员通过,防止踩踏和损坏保温结构。 8.3.7.8电气工程成品保护:结构层内预埋的电线管、箱(盒)安装完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堵塞、位移、砸扁或踩坏。楼板上预埋的塑料管根部做20~30mm高的素砼保护,管口用胶布或专用闷盖封口并绑扎牢固,防止管道折弯、损坏和杂物进入。塑料管严禁采用钳子夹扁或拗弯管子封口的做法。预埋好的箱体、线盒可采用木板、钢板加以封闭,防止土建抹灰、喷涂作业时污染或杂物进入。 墙体、地面内暗敷的管线在交付前,要在完成面上对管线集中部位进行明显标识,以免装修时损坏管线。含电气元器件的成套设备应在干燥、清洁、少尘的库房中存放,包装完整。电箱、桥架安装时,切割、开孔必须采用机械冷加工,并做好防腐处理;禁止使用电焊或气焊切割、开孔。电气设施安装应在土建粉刷、喷涂等其它湿作业结束后进行。电箱和盖板安装结束后用塑料布包裹或贴膜保护,防止表面污染和损伤。 8.3.7.9设备安装成品保护:堆放场地应首选通风干燥的室内场所,如需露天堆放,应有避风、雨和隔潮措施,如采用蓬布或彩条布覆盖等保护措施。设备应分类堆放并避免相互碰撞造成表面划伤和损坏,设备自带的易损配件应妥善保管或用硬质物体包裹以避免损伤、污染。设备吊装时,绳索靠在设备、配件的部位上应垫厚橡胶板等软隔离物,防止擦伤和损坏设备。大型设备水平搬运应采用钢管、跳板组合式运输方式。空调设备水平搬运时应尽量采用小拖车运输。设备安装应在土建粉刷、喷涂等其它湿作业结束后进行,安装现场应宽敞、通风、干燥。设备接口应及时采取加盖、外包塑料膜等封闭措施,以防止杂物进入管道。设备装配时零部件要轻拿轻放,各种油类不得随意洒落,注意对墙、地面和门窗的保护。安装完成后现场应清理干净,照明、给排水均应畅通,设备外表面应用彩条布、塑料膜等进行包裹,设备上面不得存放任何物品及承重。可能受到高空坠物破坏的室外设备安装就位后,应加盖坚固的临时防护罩。 8.3.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部署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加强标准化工地及平安工地的创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8.3.8.1现场围档 建筑工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高度不低于2.1米进行全封闭围护,并设置压顶条。 8.3.8.2施工场地 8.3.8.2.1现场道路做到畅通平坦,无散落物。 8.3.8.2.2工程临时便道硬化平整,道路畅通,保持整洁。 8.3.8.2.3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排水通畅,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随意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导致堵塞和污染。粪水与生活污水须按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将发包人仍在使用的保留建筑一并接入排水系统。 8.3.8.2.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做到布置合理,分门别类,明确标识,堆放整齐。 8.3.8.2.5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8.3.8.2.6建筑工地扫尾阶段,楼房的清扫必须使用装袋清运;外架拆除必须先用水喷洒后拆除,避免粉尘飞扬。 8.3.8.2.7建设工地要有醒目的施工标牌和安全警示牌,在大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五牌二图,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氛围。 8.3.8.2.8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全部使用五芯电缆和经检测合格的铁质防雨配电箱,严禁使用自制木配电箱,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使用漏电保护器和工作接地保护零线作安全保护,所有配电要求架空(最低悬垂弧度不低于4米)或地埋(埋深不低于60cm,铺沙盖砖),室内照明要沿墙敷设,过钢管等金属物或构筑物时要穿PVC管。 8.3.8.3施工扬尘控制 8.3.8.3.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 8.3.8.3.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 8.3.8.3.3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8.3.8.4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8.3.8.5生活设施 工地临时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 8.3.8.6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劳务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劳动合同、名册、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记录的台帐。 8.3.8.7安全生产 8.3.8.7.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8.3.8.7.2各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措施和重要设施落实到位。 8.3.8.7.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监理和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不缺位。 8.3.8.7.4现场操作人员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3.8.7.5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 8.3.8.9进场项目班子应是供应商建制内的,挂靠供应商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采购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8.3.8.10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接受采购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8.3.8.11供应商应按期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对于工人工资支付和发放。 8.3.8.12供应商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8.3.8.13对项目班子的考核以响应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执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属违约行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到位率按承诺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承诺到位率不足85%时按合同专用条款进行处罚;安全员及其它班组成员承诺到位率不足80%时按合同专用条款进行处罚。上述扣款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酌情扣除履约担保中的项目班子的担保。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8.3.8.14供应商进场后应服从采购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供应商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8.3.8.15采购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内容,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调整部分按实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 8.3.8.16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的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供应商承担。 8.3.8.17供应商必须根据安全法落实应有数量的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合法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防范现场消防安全,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同时做好宿舍防火隐患工作。 8.3.8.18供应商在踏勘现场时要充分了解现场地理人文条件,合理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8.3.8.19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中一切有悖于采购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采购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废标风险。响应文件中所有在采购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经采购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8.3.8.20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审单位及采购人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各变化因素应计入竞争性磋商报价中,结算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8.4机电安装的要求 8.4.1基本要求 8.4.1.1本次招标中的图纸均为施工图纸,供应商须在充分、详细了解图纸设计、工地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本技术规范要求,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报价。供应商必须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工作范围以及和其他供应商的工作界面和协调关系,并须根据本采购文件所理解的工作范围及相关界面,反映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响应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对图纸中的一切问题,按招投标程序要求采购单位进行解释。 8.4.1.2对于本项目供应商须明确,其提供的机电系统设备、线缆、管道、材料、阀门、附件等均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设计要求以及本技术要求,如本技术要求与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存在互相矛盾之处,供应商应按照投标程序要求采购单位进行解释。如在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未提出异议,中标后发现有矛盾之处,以采购单位的解释为准,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8.4.1.3所有材料的二次检测及系统的验收,如电线电缆、保温材料等的节能检测,PVC电气管、保温材料等消防部门指定需二次检测的材料防火性能检测以及其它相关规范或规定所必须的材料检测等均视为中标单位应尽的工作。供应商应与各系统之相关部门、单位、质量验收机构等进行协调以保证所有材料、设备的测试、调试及运行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及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并达到最后的验收。所有材料的检测、验收费用应在总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得另行增加检测验收费用。 8.4.1.4供应商所承担的机电安装工程、所提供的机电设备,必须能够达到法定的交付标准,并提供给业主一个完整的给排水、电气系统。这里的完整的机电系统是指各个系统能够稳定的运行、灵活的调节、精确的监测、合理的控制以及方便的维护管理,包括可能并未在招标施工图中有所反映其系统所必须的设备、管道、阀门、材料、附件等。供应商有义务提前向采购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为确保完整的机电系统而在施工图中未有反映所必须的设备、管道、阀门、材料、附件等,经设计确认必须增加的设备、材料等,由建设单位予以签证确认,相应造价进入决算;如应供应商未提前提出而导致最终无法实现完整的机电系统造成返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8.4.1.5供应商提供的机电系统设备、线缆、管道、材料、阀门、卫生洁具等均应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注明相应投标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不同规格型号的相同设备、材料均应为同一品牌。 8.4.1.6本技术规格书为采购文件及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供应商遵守,技术规格书中的任何条款,其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8.4.2验收要求 8.4.2.1验收合格条件 安装、调试过程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图集、标准等规定,并取得经监理签字盖章确认的各系统单机调试、无负荷联合调试报告。 运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产品标准、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及合同要求,满足采购人对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取得经监理、设计确认的各系统带负荷试运行报告。(其中空调系统应取得第三方的节能检测报告,弱电安防系统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验收证书,检测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监理或采购人的认可。需要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的所有设备或系统,在验收之前已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得到相应证书或批复。 对采购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已经培训合格,具备独立管理能力,并已发放由厂家或经销商签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整套竣工资料都已提交监理,并得到监理的确认。 8.4.2.2竣工提交资料 加盖图章的竣工图;施工记录、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产品说明:提供使用的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维护保养说明:提供设备清洁,维护等要求,并说明维护时间要求;售后联系手册:提供所有承建商、供应商、厂家售后服务联系清单;质保证书:签署所有质量保证文件包括合同要求的承包商/供应商质保书;档案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服务期限: 80 日历天                             
   服务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昭庆寺里街22号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汪川舟、潘敏良、严玥、葛瑛瑛、陈传格                         
九、验收意见: 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1).pdf
30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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