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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班戈县亚帕牦牛棚圈建设项目重新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那曲市班戈县亚帕牦牛棚圈建设项目重新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9150002
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班戈县发改委以班发改【2023】2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班戈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那曲市班戈县亚帕牦牛棚圈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北拉镇、保吉乡、佳琼镇、尼玛乡、青龙乡、德庆镇、新吉乡、马前乡、门当乡、普保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建设规模:(1)北拉镇新建面积为796.00.00㎡,其中包括北拉镇牛棚及工具间304.46㎡,北拉镇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 (2)保吉乡新建面积为796.00㎡,其中包括保吉乡牛棚及工具间304.46㎡,保吉乡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3)佳琼镇新建面积为796.00㎡,其中包括佳琼镇牛棚及工具间304.46㎡,佳琼镇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4)尼玛乡新建面积为796.00㎡,其中包括尼玛乡牛棚及工具间304.46㎡,尼玛乡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5)青龙乡新建面积为796.00㎡,其中包括青龙乡牛棚及工具间304.46㎡,青龙乡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6)德庆镇新建面积为796.00㎡,其中包括德庆镇牛棚及工具间304.46㎡,德庆镇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7)新吉乡新建面积为796.00㎡,其中包括新吉乡牛棚及工具间304.46㎡,新吉乡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8)马前乡新建面积为796.00㎡,其中包括马前乡牛棚及工具间304.46㎡,马前乡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9)门当乡新建面积为796.00㎡,其中包括门当乡牛棚及工具间304.46㎡,门当乡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10)普保镇新建面积为796.00㎡,其中包括普保镇牛棚及工具间304.46㎡,北拉镇牛圈(防疫注射栏9.60m,混凝土食槽26.80m,围墙64.00m),以及附属工程电气工程1.00项。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6工 期:365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4月30日至5月9日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 月20日11 时00 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 其他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开标现场用企业CA锁开启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4 本项目执行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20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9月20日起,凡在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不再收费。
7.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执行。
7.7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8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9本项目需执行藏建市管[2023]2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的要求。
7.10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7.11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藏建招[2022]171号)的规定要求。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班戈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奥特莱斯写字楼南座15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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