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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园区配套道路提升部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园区配套道路提升部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园区配套道路提升部分)(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关于霞浦经济开发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3)73号】和关于同意霞浦经济开发区提升改造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霞发改审批 (2023) 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建设单位自筹及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经济开发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开发区内配套市政道路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园区配套道路提升:对园区内10773米现状道路行车道路面白改黑、人行道提升、雨污管网修复、电力管沟铺设、道路亮化及交通信号灯设置;小沙路新增地下雨污管网;经济开发区共约8公里地下雨污管网清淤处理。本项目道路等级包含: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缺陷责任期完毕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9384.54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3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度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系数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44.9206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0000(以实际发生为准)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具体以各期实际施工工期为准,暂定为7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竣工验收通过,还应满足招标人工程合同要求的相关质量标准、管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3)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4)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0日 11:30:00至2024年6月14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8万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规定,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只需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上述金额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6号,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0593-8056876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6栋3单元2907,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层)
联系电话:0593-888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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