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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1573%股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1573%股权
项目名称 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157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370-2
转让底价 2295.34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31
所在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张家口市(河北省尚义县满井镇脑包底村)
法定代表人 任志波 成立日期 2004-09-01
注册资本 15066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50663.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0766601483T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及光伏发电场,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的研究、开发及工程配套服务,电力销售业务,餐饮、住宿及培训(内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氢能源及燃料电池相关装备与技术的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9.0481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34.7946
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5
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1.157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2421.83 3077.65 847.4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7208.68 113509.4 53699.28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017.85 -1694.57 -1930.7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3307.01 131538.67 51768.34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56号商业区3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杜荣生 成立日期 1989-05-22
注册资本(万元) 6564.7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0106152360A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157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57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上报突出核心业务实施瘦身健体推动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1573%股权
转让底价 2295.3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88万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己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88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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