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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清池村联网路工程(施工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洛川县清池村联网路工程(施工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0539;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川县清池村联网路工程已由《洛川县行政审服务批局关于清池村联网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洛行审投【2023】154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洛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清池村联网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及预算批复》(洛交发〔2023〕4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补助及县区自筹资金解决,招标人(业主)为洛川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洛川县清池村联网路工程路线全长10.402公里,起点位于东石泉村接省道S304,途径东石泉村、寺合村、清池村,终点止于畔里村接土路,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结构为16厘米厚的灰土碎石路面基层+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路基宽4.5米,路面宽4米。
2.2洛川县清池村联网路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为:挖土方:22903.8立方米,填土方4281.5立方米,16cm石灰土碎石基层36553平方米,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34170.4平方米,现浇混凝土边沟362.68立方米,CR-C-2E波形梁护栏428米,标志牌32块。
2.3项目估算总投资807.826万元。
2.4计划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本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流动比率不应小于1。
3.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或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投标人被“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不良行为,不得参加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6日,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及上传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4时30分。
6.3 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版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6.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C区10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单位: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联系电话:0911-2212120
 
注:(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原件的彩色影印件;
(2)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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