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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馆(监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馆(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馆(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东侨经发审〔202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东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东侨区财政筹集拨款,招标人为宁德东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林聪路东侧,金贵路西侧,万安东路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19783平米,单跨跨度53米,建筑面积40678.86平米,其中计容面积25418.1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260.7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地上八层地下一层的综合体育馆,其中一层为展示馆、门厅、球馆配套用房、设备用房、消控室、卫生室、游泳馆等;二层为羽毛球训练馆、乒乓球馆、综合球馆等;三层为台球室等;四层为健身房、壁球馆等;五层为排球训练馆、瑜伽教室等;六层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室、书画活动室等;七层为文化活动室、办公管理等;八层为美术训练室、办公管理等;地下室为设备用房、消防水池、地下非机动车库及地下机动车库。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22447.5629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431.9246万元×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40%)=259.1548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02(各投标人在投标时统一按1202日历天填写,最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0日 10:00:00至2024年6月18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江苏国泰新点(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5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东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8层
联系电话: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0593-225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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