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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项目编号:DSFDXJYLYSYCLCJDJSZC/HT-2024-01)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提供技 术支撑(项目编号:DSFDXJYLYSYCLCJDJSZC/HT-2024-01)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SFDXJYLYSYCLCJDJSZC/HT-2024-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区水务局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提高引滦水源安全保障能力,恢复引滦原水供应功能,根据《天津市供水规划(2020-2035)》,计划建设引滦原水预处理厂,主要用于去除原水中藻类和二甲基异莰醇,为后续水厂处理提供优质原水。预处理厂工程设计处理规模 150 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综合处理设施车间厂房及配电间、臭氧发生器间、排泥池、污泥浓缩处理车间等附属建 筑物及其他构筑物。该工程拟建于宝坻区尔王庄水库东侧,工程总用地面积约 13.47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6.5 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 16.5 亿元,由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 织实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 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 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 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06 月 06 日 10 点 30 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 年 05 月 16 日到 2024 年 05 月 23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 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园小区)方式:(1)请将标书款用公司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 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天诚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裕中心支行;银行帐号:
122908750810602;(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投标人名称、开票信息、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及邮寄地址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tczxgs@126.com(邮件主题为:第 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购买招标文件信息),购买招标文 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售价:2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园小区)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园小区)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 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园小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6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SFDXJYLYSYCLCJDJSZC/HT-2024-01
项目名称: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预算金额:127.88 万元
最高限价:127.88 万元
采购需求:聘请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提供技术服务 支撑。服务范围包括: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管理,形 成评估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 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 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 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06 月 06 日 10 点 30 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05 月 16 日到 2024 年 05 月 23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园小区)
方式:(1)请将标书款用公司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 在汇款备注中标明:“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裕中心支行;银行帐号:122908750810602;(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 如下信息:投标人名称、开票信息、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及邮寄地址以邮件 形式发送至 tczxgs@126.com(邮件主题为:第三方对新建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监督工作 提供技术支撑购买招标文件信息),购买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2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06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园小区)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 157 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园小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05 月 1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 157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园小区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tczx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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