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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130号楼南段地上一层101-1(161.86平方米)房屋出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130号楼南段地上一层101-1(161.86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130号楼南段地上一层101-1(161.86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716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望京实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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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6.38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61.86平方米
租赁期 3年 房屋出租用途 酒店宾馆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望京实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联系人 张霞
出租方联系电话 64728113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朝阳区南湖中园130号楼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3086.9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朝阳国际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市望京实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6.38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2、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14:00到17:00。踏勘需提前联系,联系人:张存 联系电话:64707343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6.38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61.86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除租金外,如有房屋通讯费、供暖费、修缮费、空调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消防器材、垃圾清理费用按每月实际计算收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纳给相关部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酒店宾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允许装修,费用自行承担。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装修时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承租方应付全责,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租金挂牌价。 2.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3.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4.意向承租方须自确认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6.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出租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等协议书,且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每年按期进行电气消防检测,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3)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8.意向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披露的招租用途。 9.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年限不得少于5 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5.意向承租方在北京市有运营酒店的经验(提供运营合同为准,运营合同需包含首页、合同盖章页等关键页); 6.不接受分支机构报名承租。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双方协议成交。 2. 如征集到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综合评议小组将对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综合评议,评议最高分者作为最终承租方,具体打分标准详见附件打分表。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1.jpg
图片:2.jp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130楼评分标准(1).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2.附件:承诺书.docx
附件: 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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