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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心】泰州市天德湖公园拆墙透绿工程设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3212011886000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天德湖公园拆墙透绿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天德湖公园拆墙透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4]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天德湖公园拆墙透绿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天德湖公园
2.2工程规模:天德湖公园拆围透景,公园东侧、南侧进行植物梳理与微更新,对界沟、水景进行微提升。建设康养园、亲子园、乐趣园等主题景观区,增设休闲游乐设施。设置植物科普牌,局部增设景观艺术小品。建设工程费用约3882万元。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D3212011886000005001001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拆墙透绿工程设计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其他配套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110.93

2.5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计算出最终设计费并扣除已付款项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本工程中所有涉及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均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城市园林等园林绿化类)(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1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园林工程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及以上职称;
(2)给排水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本项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3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地址:
江苏省泰兴市科政路39号润泰大厦16楼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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