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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4032024000035
二、项目名称:2024年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俞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紫郡府2栋3号商铺 1,674,0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恒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费山二路138号一层 1,8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凤鸣街道片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服务类(四川俞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凤鸣街道片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1.工作范围:城区内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城市道路、人行道、天桥、凉亭、长廊、雕塑、栏杆、指路牌、路缘石、树围、花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窨井盖、雨水篦以及公园健身器材、桌椅板凳、围墙等市政配套设施损坏后的应急抢修)。
2.具体事项
2.1工作质量、环境卫生等均按采购人要求规范管理。
2.2每次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临时安排为准。
2.3供应商需承诺在成交后,需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须的有效维修设备工具。
2.4供应商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设备的巡查,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业主方。
2.5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第一次时间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护栏、做好警示标志等),并及时上报业主方,经审核后实施修复。
2.6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报告业主方。1.工作范围:城区内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城市道路、人行道、天桥、凉亭、长廊、雕塑、栏杆、指路牌、路缘石、树围、花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窨井盖、雨水篦以及公园健身器材、桌椅板凳、围墙等市政配套设施损坏后的应急抢修)。
2.7供应商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区域内封闭围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业主方发现施工设备、剩余材料、余土弃渣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辅助设施未及
二、项目要求
1.工作范围:城区内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城市道路、人行道、天桥、凉亭、长廊、雕塑、栏杆、指路牌、路缘石、树围、花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窨井盖、雨水篦以及公园健身器材、桌椅板凳、围墙等市政配套设施损坏后的应急抢修)。
2.具体事项
2.1工作质量、环境卫生等均按采购人要求规范管理。
2.2每次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临时安排为准。
2.3供应商需承诺在成交后,需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须的有效维修设备工具。
2.4供应商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设备的巡查,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业主方。
2.5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第一次时间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护栏、做好警示标志等),并及时上报业主方,经审核后实施修复。
2.6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报告业主方。
2.7供应商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区域内封闭围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业主方发现施工设备、剩余材料、余土弃渣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辅助设施未及时清运的,可委托他人将上述物品觅地存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8 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月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模式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1,674,000.00

合同包2(观音街道片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服务类(四川恒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观音街道片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城区内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城市道路、人行道、天桥、凉亭、长廊、雕塑、栏杆、指路牌、路缘石、树围、花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窨井盖、雨水篦以及公园健身器材、桌椅板凳、围墙等市政配套设施损坏后的应急抢修)。 一、采购预算
以项目结算日期的上月市场信息价作为依据,并作为招标控制单价,按照中标单位投标下浮比例据实结算,工程量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进行拨款支付(扣除3%质保金)。第二包:观音街道片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以审计确认价据实结算。二、项目要求
1.工作范围:城区内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城市道路、人行道、天桥、凉亭、长廊、雕塑、栏杆、指路牌、路缘石、树围、花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窨井盖、雨水篦以及公园健身器材、桌椅板凳、围墙等市政配套设施损坏后的应急抢修)。
2.具体事项
2.1工作质量、环境卫生等均按采购人要求规范管理。
2.2每次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临时安排为准。
2.3供应商需承诺在成交后,需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须的有效维修设备工具。
2.4供应商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设备的巡查,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业主方。
2.5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第一次时间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护栏、做好警示标志等),并及时上报业主方,经审核后实施修复。
2.6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报告业主方。
2.7供应商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区域内封闭围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业主方发现施工设备、剩余材料、余土弃渣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辅助设施未及时清运的,可委托他人将上述物品觅地存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8 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月报。
三、采购项目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模式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四、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履职的,采购方可按照眉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安全要求
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担2024年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合同期间的全部施工安全责任。因巡查不到位、打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六、商务要求
1.采购项目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标、成交供应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市政零星维修项目文明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审查验收等由采购方严格把关,达到城市道路平整无坑洼、市政设施完好无破损的目的。简单的设施维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面积较大的市政设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恢复;由于管网破裂、路基沉降引起的道路破损,勘验现场后制定施工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3.供应商因质量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模式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1,86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建平、樊东、吴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要求收取,每包1.8万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凤鸣街道片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中标价为:1674000.00元(下浮:7%) 
采购包2:(观音街道片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中标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下浮: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鹏利街西段2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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