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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蓄水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建蓄水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建蓄水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57505
项目名称:新建蓄水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90,000.00
最高限价(元):1,2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1
工期: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履约地点:沈阳监狱城院内
★3
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合同价款70%的工程量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整体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造价结算审核单位出具报告,以结算审核报告为付款依据,支付剩余全部款项。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合同总额(含暂列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才依据相关支付条件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具体格式不做统一要求)
★4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并在签订合同前递交到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合同签订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履约保证金的7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剩余转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无故不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5
验收标准:验收遵循《辽宁省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所建蓄水池需符合当地市政供水运行相关要求,获得采购人所在地供水管理部门的使用或合格批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6
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7
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8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9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
★10
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因项目涉及到二次报价,若二次报价对整个项目有价格让利,综合单价调整时应整体均调让利,如清单内项目有变更,变更项目同样执行均调让利,即结算单价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按照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材料要符合国家关于防火与环保的要求。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业主直接使用的标准。
9.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及环保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施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阳监狱管理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育新路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_xuanyu@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王博、张冬妮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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