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双层中空全钢化外墙玻璃采购、安装合同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甲 方: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 方:芜湖锦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局务会通过并挂网公开招标及公示,确定由芜湖锦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双层中空全钢化外墙玻璃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单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一、合同名称: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双层中空全钢化外墙玻璃采购、安装合同
二、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安装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双层夹胶全钢化玻璃共计26块,包括但不限于(尺寸由中标方现场测量与原尺寸厚度相符)。具体见下表:
本项目费用总计人民币¥38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含玻璃定制、拆卸及安装人工、普通增值税发票、人力运输上楼费、高空作业、结构胶等辅材、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发生其它不可预测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采购、安装的双层中空全钢化外墙玻璃和双层夹胶全钢化玻璃必须符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标准和甲方要求,品质和现有外墙玻璃的尺寸和工艺要求相同、无明显色差。按照规范化工艺进行施工、打胶、防开裂脱胶处理等。乙方承诺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此产品价格(见上面的表格)的三倍进行赔偿并更换安装。
四、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完成采购、安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超过24小时,甲方按合同总价的5%对其进行罚款,以此类推,扣完合同款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工程款。乙方按合同约定采购、安装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即人民币¥38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六、其他约定
1、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起始日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负责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免费维修,乙方拖延或者拒绝到场维修,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本项目采购、安装的玻璃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安装施工期间及维修施工期间,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并承担全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如出现人身损害(包括乙方、甲方及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维修期内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管理,甲方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芜湖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 方:芜湖锦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 订 人: 签 订 人:
地 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 地 址:
电 话:0553 -3991051 电 话:
乙 方:芜湖锦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局务会通过并挂网公开招标及公示,确定由芜湖锦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双层中空全钢化外墙玻璃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单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一、合同名称: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双层中空全钢化外墙玻璃采购、安装合同
二、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安装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双层夹胶全钢化玻璃共计26块,包括但不限于(尺寸由中标方现场测量与原尺寸厚度相符)。具体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安装部位 | 规格(cm) | 数量(块) | 合计(元) | |
1 | A区817 | 92*93 | 1 | 1700 | |
2 | A区5楼公共区域 | 86*87 | 1 | 1600 | |
3 | B区433人大 | 92*93 | 1 | 1700 | |
4 | B区147文明办 | 237*127 | 1 | 1500 | |
5 | C区7楼大男厕所 | 86*90 | 1 | 1700 | |
6 | AC区顶楼(11层) | 92*93 | 1 | 1800 | |
7 | E区516办公室对面 | 92*93 | 1 | 1800 | |
8 | C区736办公室 | 85*90 | 1 | 1600 | |
9 | 铁山食堂包厢 | 97*87 | 1 | 600 | |
10 | 铁山食堂包厢 | 84*84 | 1 | 600 | |
11 | 国信食堂包厢 | 85*91.5 | 1 | 600 | |
12 | E区五楼楼顶 | 1700*1003 | 1 | 1500 | |
13 | 派出所东面8层 | 50*172 | 1 | 1300 | |
14 | 派出所东面7层 | 50*172 | 1 | 1300 | |
15 | 派出所东面5层 | 86*173 | 1 | 1600 | |
16 | B区靠正大门东5层 | 85*173 | 1 | 1600 | |
17 | B区靠正大门东4层 | 55*173 | 1 | 1200 | |
18 | B区靠小区西边8层 | 54*116 | 2 | 4000 | |
19 | B区靠小区西边5层 | 54*142 | 1 | 1400 | |
20 | A区平台顶6楼 | 85*173 | 1 | 1300 | |
21 | A区5层楼梯口 | 78*77 | 1 | 1500 | |
22 | A区天井2楼 | 117*90 | 1 | 1300 | |
23 | B区414库房过道 | 54*116 | 1 | 1500 | |
24 | B区719办公室 | 54*142 | 2 | 1800 | |
25 | 辅材 | | 1 | 2000 | |
26 | 总价(人民币) | ¥38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 |||
本项目费用总计人民币¥38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含玻璃定制、拆卸及安装人工、普通增值税发票、人力运输上楼费、高空作业、结构胶等辅材、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发生其它不可预测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采购、安装的双层中空全钢化外墙玻璃和双层夹胶全钢化玻璃必须符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标准和甲方要求,品质和现有外墙玻璃的尺寸和工艺要求相同、无明显色差。按照规范化工艺进行施工、打胶、防开裂脱胶处理等。乙方承诺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此产品价格(见上面的表格)的三倍进行赔偿并更换安装。
四、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完成采购、安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超过24小时,甲方按合同总价的5%对其进行罚款,以此类推,扣完合同款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工程款。乙方按合同约定采购、安装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即人民币¥38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六、其他约定
1、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起始日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负责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免费维修,乙方拖延或者拒绝到场维修,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本项目采购、安装的玻璃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安装施工期间及维修施工期间,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并承担全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如出现人身损害(包括乙方、甲方及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维修期内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管理,甲方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芜湖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 方:芜湖锦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 订 人: 签 订 人:
地 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 地 址:
电 话:0553 -3991051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