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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新晟(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新晟(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晟(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新晟(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安庄子工业区团唐线与津王路交口北300米

天津绿境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安庄子工业区团唐线与津王路交口北300米,总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项目投资3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补锌、冷却及钝化工序。项目技改完成后,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锌铝镁方管8000吨。
1.运营期补锌工序粉尘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静海区西翟庄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锌污泥、钝化废渣、废钝化剂包装桶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粉尘应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废布袋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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