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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扩建工程(一期)学生公寓楼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扩建工程(一期)学生公寓楼项目已由银川市西夏区经济发展局以 2017-640105-82-03-006830 文批准,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及自筹,建设单位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招标编号:CEITCL-NXGC-170804-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扩建工程(一期)学生公寓楼项目建筑面积24465平方米,其中:16#学生公寓,地上11层框架结构,地下1层;15#学生公寓,地上12层框架结构,地下1层。
2.2 招标内容:15#、16#学生公寓楼施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 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街道
2.4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按照住建厅及住建局相关文件,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凡已换发新版本企业资质的单位,开标现场可持资质复印件,监督机构及公证部门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建市【2015】154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
4.1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17年9月5日至 2017 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北京中路147号原房产交易中心三楼),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0951-6899803。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证。以上所有资料均带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9月18日09时00分(招标代理自08时30分起开始接受《资格预审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资格预审文件》恕不接受。 
5.2资格预审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中路147号原房产交易中心三楼); 
6.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多于9家(含9家)时,选9家入围),当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不足9家时,全部入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平台(http://www.ycjs.com.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银川市亲水万达中心B座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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