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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布日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森布日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森布日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森布日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西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社发【2024】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那曲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于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森布日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森布日;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建设规模及内容:幼儿教学综合楼4219.65平方米,消防水泵房 315.99 平方米、门卫室 25.35 平方米、气瓶间 16.44 平方米、围墙322.37米、道路硬化699.56平方米、塑胶活动场地798.63 平方米、30 米塑胶跑道 152.47 平方米、钢大门 2座、电动伸缩门1个、花岗岩地砖硬化 183.38 平方米、塑胶地面 605.72平方米、沙坑 49.73 平方米、机动车位硬化 116.76 平方米、搬迁变压器及设备管线1项、花台324.61平方米、铝合金垃圾桶2个、建筑装饰景观围墙 27.32 米、非机动车停车区 113.07 平方米、旗杆旗台1座、土石方工程1项、电气工程1项、给排水工程1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工    期:11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0日00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 本项目已按 2018 年 5 月 1 日“营改增”相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认真核算各自成本,一旦中标,此价格将作为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3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4 本项目执行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20 号文件要求,自 2021年 9 月 20 日起,凡在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不再收费。
 8.5 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 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6 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2020 年 3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标书。 
8.7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 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视为废标。
8.8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2017〕148 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 号〕文件和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施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20〕20 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4.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由银行代发;5.本项目使用本市劳动力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9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文件)的要求。
8.10 投标人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建设施工程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8.1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招标活动。
8.12 本项目执行《关于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评分投标计分的有关通知》。
8.13 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 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市教育局  
地    址:那曲市色尼区拉萨中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团结路柳梧城投大厦A-140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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