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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永康物业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长沙永康物业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标段)
(二)项目背景:为降低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用工风险,提升服务品质,一致同意启动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本项目按服务岗位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秩序维护岗、消控岗、帮厨岗;二标段为形象岗、客服岗、工程岗、保洁岗、绿化岗、厨师岗、勤杂岗、临时保洁员、临时秩序维护员)。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单位提供二标段劳务输出服务。
二、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外包服务岗位
外包岗位数(个)
单价限价
(元/岗/月)
年度服务费合计(元)
二年服务费
(元)
备注
1
形象岗
20
5,500
1320,000
2,640,000
 
2
客服员
40
4,400
2112,000
4,224,000
 
3
工程员1
20
6,800
1632,000
3,264,000
 
4
工程员2
15
6,600
1188,000
2,376,000
 
5
保洁员1
55
3,450
2,277,000
4,554,000
 
6
保洁员2
20
3,100
744,000
1,488,000
 
7
绿化工
5
4,300
258,000
516,000
 
8
厨师
6
5,000
360,000
720,000
 
9
勤杂工
10
4,400
528,000
1,056,000
 
小计
191
/
10,419,000
20,838,000
 
10
临时保洁员
80人次/年
150元/人/天
12,000
24,000
防疫、防汛抢险等,服务费按天计算
11
临时秩序维护员
100人次/年
240元/人/天
24,000
48,000
小计
180人次/年
/
36000
72000
 
二标段总计
 
 
10,455,000
20,910,000
 
说明:
1.各标段根据中标人实际到岗人员数量、服务天数以及采购人考核结果按实结算。
2.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第一、二标段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劳务人员要求
序号
服务岗位
服务劳务人员要求
备注
1
形象岗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35岁,身高不低于175cm,形象良好,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月休四天,每天12小时
2
客服岗
提供客服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45岁,身高不低于158cm,形象良好,有客服相关工作经验。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3
工程岗1
提供工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0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高压/低压电工操作证(至少一证),另需持与工程岗位工作相关操作证至少一本,有一年以上物业商写业态相关工作经验。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4
工程岗2
提供工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0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高压/低压电工操作证(至少一证)。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5
保洁服务1
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6
保洁服务2
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7
绿化服务
提供绿化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
8
炊事服务1
(主厨岗)
提供主厨岗炊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有50人以上就餐人数的食堂厨师工作经验。
9
炊事服务2
(主厨岗)
提供主厨岗炊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有30人以上就餐人数的食堂厨师工作经验。
10
勤杂服务
提供勤杂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身高不低于168cm。
11
临时应急服务1
提供临时应急服务年龄不超过50岁,身高不低于165cm。(退伍军人优先)
每天12小时
12
临时应急服务2
提供临时应急服务年龄不超过50岁。
每天8小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视情况实行一年一签,期限内如乙方诚信履约并考核合格的,则本合同期满后续签一年的合同;反之如年度服务期内累积三个月考核分数低于85分,则本合同终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同时终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一)形象岗外包服务要求:
1.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姿势端正。
2.熟练车辆指引正确手势,对进出服务项目的进出车辆进行疏导指挥,并对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巡问及登记,监督无道德客户偷盗行为。
3.熟练掌握采购人各个通道的位置,为客户的迅速指引。
4.做好早、晚迎送工作,认真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没有接班不准擅自离岗。
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客服外包服务要求:
1.在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客服综合管理工作,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接待(接听)并办理好客户的维修、投诉、咨询、日常事务服务工作,并做好记录,按照派工单流程通知相关部门处理跟踪、回访。
3.做好项目各类来文、发文、业主资料、物业接管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存档记录资料的齐全及有效性。
4.各类温馨提示、通知、告示等起草、张贴发放和回收工作。
5.落实采购人服中心各项会务相关工作及做好会议、培训记录。
6.服务中心各种财产、用品、工具的领用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7.辖区内空置房的登记、维护和管理,组织落实各项空置房管理工作。
8.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三)工程外包服务要求:
1.贯彻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电设备设施处于安全、良好运行状态,负责执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
2.负责所辖区域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业主有偿维修服务工作,并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跟踪。
    3.负责定期巡视小区,检查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做好所辖区域水表、电表、空调的抄表工作,并做好能耗核算工作。重要情况以及不能独自处理的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爱护使用和保管好维修工具,做好工具的维护保养。
5.参与工程管理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洁外包服务要求:
1. 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和绿化工作。
2. 定时巡视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责任区域内无投诉。
3. 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的灭蚊、灭蝇、灭鼠和办公室消毒等工作。
4.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保洁相关服务。
    (五)绿化外包服务要求:
1. 负责园区绿化杂物垃圾清理、浇水、施肥、松土生长的养护工作。
2. 负责各类植物的修剪、移栽、补种的整形美化工作。
3. 负责各类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养护工作。
4. 负责绿化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保养工作。
5.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绿化相关服务。
    (六)厨师外包服务要求:
1. 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每周菜品清单,荤素搭配合理,并结合预算合理控制成本。
2. 每日根据就餐人员合理安排每天每餐饭菜分量,厉行节约。
3. 对食堂用餐安全负责,菜品按要求采样留存。
4. 负责食堂场地、设备设施及炊具的清洁、保养和维护。
5.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炊事相关服务。
(七)勤杂外包服务要求:
1. 负责厂区构(建)筑物(除主办公楼外)的清洁。
2. 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厂区机修工作。
3.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勤杂相关服务。
(八)临时应急服务:
配合采购人提供防疫、防汛、抢险救灾等临时和应急服务。
 
六、验收标准:
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为规范劳务外包服务管理,提升劳务外包服务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特制定以下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一  劳务外包服务效率
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劳务外包服务需求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劳务外包服务需求提供劳务外包服务,每延迟到岗1日,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岗/日;延迟到岗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2、甲方因合理要求提出的外包员工更换,乙方应自收到更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合适外包员工到岗,每延迟到岗1日,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人/日;延迟到岗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二  劳务外包服务质量
1、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确保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方可安排上岗,外包员工无健康体检报告、伪造体检报告或健康体检不合格仍安排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人/次。
2、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无犯罪记录,外包公司未核查员工犯罪记录情况或有犯罪记录仍安排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人/次。
3、乙方派驻的外包保安岗应在到岗2个月内办理好保安员证,未在前述期限内办理好保安员证并持证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
4、乙方派驻的监(消)控室保安岗,应持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2分/次/人,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5、乙方更换试岗期内(新到岗一个月内)的外包员工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管理人员,更换正式派驻后(到岗一个月后)的外包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更换外包员工未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或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擅离岗位导致外包岗位空缺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且岗位空缺期间不支付外包服务费。
6、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每日需在规定服务时间内上下班并签到,外包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补签不得超过3次/人/月,自第4次起,扣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不设上限。
7、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在规定的服务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外包员工当日迟到/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内的,扣当月质量考核0.2分/次/人;超过60分钟(含),扣当月质量考核0.5分/次/人;超过120分钟(含),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                
8、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请、休假需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以便甲方管理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外包员工请休假未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或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擅离岗位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且岗位空缺期间不支付外包服务费。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排临时员工上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安排临时员工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并不予支付临时外包员工上岗期间服务费。
10、乙方不得未经甲方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同意,擅自安排外包员工上岗,如经发现有未经甲方同意而上岗的外包员工,甲方不予支付未经确认同意外包员工上岗期间服务费;
11、乙方派驻外包员工前,应先对外包员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训,乙方未在外包员工派驻前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训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
12、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制度,外包员工行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外包员工与甲方管理人员或客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或辱骂业主、客户等情节严重行为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0分/次/人,且乙方在收到通知后须立即撤回违纪外包员工。
13、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参与甲方的岗位培训,并严格遵守甲方各岗位作业流程和标准,达成甲方各岗位服务质量标准,外包员工违反甲方作业流程和标准,每发现一次,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情节严重的,甲方将通知乙方更换外包员工。
14、乙方应确保派驻外包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甲方同劳务员工统一着装,特殊情况需提前配发的,应提前配发,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装的,扣当月质量考核0.5分/次/人,且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到位。
15、乙方应确保外包员工的稳定性,派驻甲方项目上的劳务外包员工,月更换率不得超过10%(甲方要求更换的不计),每超过1%,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
16、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友好工作交接,有良好的配合度,乙方不按甲方需求开展工作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
三 其他说明
1、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有涉及以上扣质量考核分的,由甲方(项目/人力资源部)约谈乙方项目负责人并开具服务质量考核单,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以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处理意见为准)整改到位或督导涉及员工整改到位。
3、甲方人力资源部每月初汇总乙方上月质量考核分数,每扣质量考核分一分,扣当月外包服务费500元。
4、在本协议期限内若累积超过三次(含)考核分数低于85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或不续签《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考核细则作为《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协议》附件,与《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
 
派驻项目
 
派驻岗位
 
日期
 
考核情况描述
 
考核处理意见
(含扣款和整改)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
派驻项目
 
派驻岗位
 
日期
 
考核情况描述
 
考核处理意见
(含扣款和整改)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七、其他要求:
1.劳务服务人员需要提供用餐的,由中标人负责,劳务服务人员需要提供住宿的,采购人项目现场有宿舍的,可以提供给劳务服务人员使用,但水、电、气费等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项目现场无宿舍的,由中标人负责。
2.劳务服务人员的工作服装由中标人提供,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服装款式,或者由采购人统一提供,工作服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外包服务费中相应扣除。
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劳务服务人员进场前一周需取得有效县级以上三甲医院合格体检报告原件,秩序维护服务及形象岗服务人员进场前需提供无范罪记录证明供采购人验证。炊事服务主厨岗需提供健康证,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中标人在劳务服务人员进场时将其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
4.中标人必须依法为派驻采购人的劳务服务人员(包括试用期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为劳务服务人员(包括试用期服务人员)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等福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采购人只负责考核劳务服务质量情况,劳务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中标人承担劳务服务人员所有劳动用工风险,如出现劳动争议,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处理。如因劳务服务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对采购人产生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中标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6.中标人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每个物业服务项目设立一名管理人员(采购人不另设该岗位人员编制)与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对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审批同意。
7.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在服务期间,自负盈亏,自担所有风险。
8.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提供部分岗位服务但又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该部分岗位劳务外包服务或招聘相关人员到岗,服务要求及费用标准按本次采购相应岗位执行。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结算方法
9.1.付款人: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付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实际到岗人员数量、服务天数以及采购人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
9.3. 服务费按月度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9.4.中标人在每月8号前完成汇总统计上个月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费,经采购人核对并书面确认后,由中标人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费至中标人指定账户。
10.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单年中标金额的2%(四舍五入,取整);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履约担保金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各岗位中标单价包含人工、社保、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1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3.根据《长沙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负责干部;集团公司、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投标零参与,本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投标或承接本园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便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企业,在本园区外注册公司后回本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该企业不得参与(含委托等变相参与)本园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竞拍、承租(含以他人名义承租等变相承租)本园区直属企业管理资产。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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