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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某单位蔬菜瓜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某单位蔬菜瓜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HZB2024-04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某单位蔬菜瓜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某单位蔬菜瓜果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瓜果类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需求仅供参考,以采购人实际发生为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供应商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0991-28192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本次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某单位
地 址:乌鲁木齐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楼52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某单位蔬菜瓜果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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