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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中心:望城区河湖及其他水利工程划界界桩及告示牌设立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水(2022)4号)文件、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度全区秋冬修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望政办函【2021】35号)文件精神要求,要在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在大坝有关公示牌上进行张贴公示,需逐步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界碑、界桩。本次采购范围包含新建望城区小二型水库界桩471根、告示牌117块,调整石渚河、马家河、靖港哑河、八曲河、乔口撇洪河、沙河、团头湖、沩水界桩660根,告示牌32块,对每个水利工程测绘、定制、制作并安装界桩与告示牌。
二、相关标准:
1.界桩布设
1.1布设要求
(1)布设界桩时应以能控制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为原则。
(2)工程临水侧不布设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
(3)根据实际地形和周边环境确定埋设位置,选择界桩外形和材质。
1)总体原则
界桩布设位置要尽量选择在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并 且有利于界桩保护,比如不布设在耕地地块中央,而布设在耕地的田 坡上、沿江公路选在绿化带上。当按照界桩布设规则,界桩落在湿地、 水域等不适宜埋设区域时,可在管理范围界线方向上调整界桩位置。
在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段,可根据 实际情况加大界桩间距,但在下列情况应增设管理范围界桩:
① 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② 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
③ 河道拐弯(角度小于120度)处;
④ 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⑤ 县界交界、河道尽头处应埋设界桩。
对于下述情况应该埋设公共界桩,对于需布设公共界桩的河段,先开展划界工作的河段要按照划界标准,先初步确定公共界桩的位置,后划界河段要主动与先划界河段进行接边。
2)界桩布设分类
(1)干、支河交汇处
干、支河交汇处需设置公共界桩,并按照干河界桩埋设,支河划界成果信息化时需釆集公共桩数据并进行编号;干河管理范围内不再 埋设支河管理范围界桩。
(2)相邻行政区
相邻行政辖区管理范围在接边处需采用同一标准划定,管理范围与行政边界交汇处需设置公共界桩并按照上游(湖泊、水库等按照顺时针方向)行政区编号,下游划界成果信息化时需采集公共桩数据并作为起始编号。公共界桩仅作为管理范围界线标识,不代表行政区划界线。
3)界桩埋设原则
① 界桩埋设时,界桩的正面要与河岸线尽量垂直;
② 界桩埋设完毕后,要从不同角度拍摄最少不少于2-3张实地照片,照片能清晰反映界桩埋设的周边环境及界桩的实际状况,并制作界桩点之记;
③ 界桩埋设的实际位置应不影响目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当地人民群众对界桩位置有异议时,可以在满足管理范围划定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界桩的位置,界桩位置调整时尽量沿管理范围走向上调整。
④ 界桩公里数为河道中心线对应的河道长度;
⑤ 界桩埋设后,水利管理部门可与有关行政村和单位签订“界桩保护协议书”,明确界桩保护职责;
⑥ 原则上均采用界桩,特殊困难地区方可使用界牌;
⑦ 暂未进行接边的公共界桩,只预划定界桩位置,不埋设界桩。
4)界桩制作与埋设
 
 
 
1.2界桩密度
1、做法参照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6.2.2管理范围界桩;
2、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全部采用人工,界桩统一集中预制,再转运至施工现场安装,平均运距2km;
3、采用长方形柱体,尺寸150mm*l30mm*1000mm,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10mm;
4、制作材料:采用C20预制钢筋砼,需外喷仿花岗岩外墙漆,并在四角配置四根长度700mm以上的φ12钢筋;
5、埋设要求:地面以下600mm,地上露出400mm,周围用泥土填筑密实;
6、喷漆要求:外涂仿花岗岩外墙漆,刻字部分油漆参照岛则,平均每个界桩按46个字计算;
7、管理范围界桩一般间距:城镇河道不宜小于200m;其他河道不宜小于1000m。
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告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建安〔2016〕87号),界桩密度宜为100~1000m,关键部位应适当加密,相邻两界桩之间应尽量相互通视。在水利工程无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间距。
在以下情况应增设界桩:
(1)水利工程坝区、取水口、电站等重要设施处;
(2)水利工程拐弯(角度小于120°)处;
(3)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边界。
界桩测绘放线定桩具体工程内容包括界桩埋设、界点摄影,填写界桩登记表,绘制界桩位置略图和说明,检查修改,成果资料整理等。
1.3.界桩编号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界桩编号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水利工程名称首字母”-“水利工程类型首字母”-G(表示管理范围界桩)”或“B(保护范围界桩)顺序码”。其中“水利工程类型首字母”如下表示:水库“SK”。水库界桩序号按照先左岸后右岸,从下游到上游依次增大,特殊情况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排列。
本次小(2)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界桩编号按700m一个点进行布设。其中遇到水利工程坝区、取水口、电站等重要设施处,水利工程拐弯(角度小于120°)处,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处,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增设界桩。
例如阿公塘的管理范围界桩编号格式为“AGT-SK-G001”开始,保护范围界桩编号格式为“AGT -SK-B001”开始。先左岸后右岸,从下游到上游依次增大。
望城区小(2)型水库界桩成果表见附表3-1 。
2.告示牌布设
2.1布设要求
(1)在下列情况应设置:1)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2)水利工程重要的下水通道、取水口、电站等;3)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湖岸;4)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3.2告示牌密度
(1)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的起点、终点应各设一个告示牌,起点、终点之间设置的告示牌间距应小于3km。
(2)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线的起点、终点应各设一个告示牌,起点、终点之间设置的告示牌间距应小于6km。
2.2告示牌布设
1)总体布置原则
城市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3处,城镇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1处。告示牌通常设置在下述位置:
① 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
② 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③ 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
2)告示牌埋设原则
① 告示牌应埋设在河道主要入口或醒目位置,告示牌的正面要朝向人民群众容易观察的方向;
① 界桩埋设完毕后,要从不同角度拍摄最少不少于2-3张实地照片,照片能清晰反映界桩埋设的周边环境及界桩的实际状况,并制作点之记;
② 界桩埋设的实际位置应不影响目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易被破坏,应合理调整告示牌的位置。
3)告示牌制作与埋设要求
 
1、做法参照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6.2.4管理范围告示牌;
2、基础土方开挖采用人工,告示牌桩统一集中做成成品,再转运至施工现场安装;
3、制作规格:告示牌总宽1600mm,高2300mm(地面以上),其中面板尺寸1500mm*1000mm(宽*高)。告示牌采用蓝底白字,落款为“XXX县(区、市)人民政府”,告示内容参照技术导则。标注文字的字体标题采用黑体,其他均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4、制作材料:竖管采用φ50*10不锈钢管,横管采用φ30*10不锈钢管,面板采用3mm厚铝反光面板制作;
5、埋设要求:告示牌立柱管埋入地下400mm,四周浇筑600*600mm的C20砼底座固定。
2.3告示牌编号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告示牌编号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进行编号。水库告示牌编号规则为“水利工程名称首字母”-“GSP”-“G(表示管理范围告示牌)或B(保护范围告示牌)顺序码”。水库告示牌序号按照先左岸后右岸,从下游到上游依次增大,特殊情况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排列。
本次小(2)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告示牌按2km一个点进行布设,保护范围告示牌按4km一个点进行布设。均布设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处,其中遇到水利工程坝区、取水口、电站等重要设施处,水利工程拐弯(角度小于120°)处,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处,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增设界桩。
例如阿公塘水库的管理范围告示牌编号格式为 “AGT-GSP-G001”开始,保护范围界桩编号格式为 “AGT-GSP-B001”开始。先左岸后右岸,从下游到上游依次增大。
三、技术规格:
望城区一江七河两湖库范围内界桩和告示牌数量统计情况见下表:
表1 望城区河湖划界界桩及告示牌技术规格表:
序号
品目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界桩
1、做法参照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6.2.2管理范围界桩;
2、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全部采用人工,界桩统一集中预制,再转运至施工现场安装,平均运距2km;
3、采用长方形柱体,尺寸150mm*l30mm*1000mm,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10mm;
4、制作材料:采用C20预制钢筋砼,需外喷仿花岗岩外墙漆,并在四角配置四根长度700mm以上的φ12钢筋;
5、埋设要求:地面以下600mm,地上露出400mm,周围用泥土填筑密实;
6、喷漆要求:外涂仿花岗岩外墙漆,刻字部分油漆参照岛则,平均每个界桩按46个字计算;
7、管理范围界桩一般间距:城镇河道不宜小于200m;其他河道不宜小于1000m。
 
 
 块
 
 
1131.00
 
 
389.43
 
 
 
 
 
 
2
 
 
 
 
 
 
标志牌
1、做法参照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6.2.4管理范围告示牌;
2、基础土方开挖采用人工,告示牌桩统一集中做成成品,再转运至施工现场安装;
3、制作规格:告示牌总宽1600mm,高2300mm(地面以上),其中面板尺寸1500mm*1000mm(宽*高)。告示牌采用蓝底白字,落款为“XXX县(区、市)人
民政府”,告示内容参照技术导则。标注文字的字体标题采用黑体,其他均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4、制作材料:竖管采用φ50*10不锈钢管,横管采用φ30*10不锈钢管,面板采用3mm厚铝反光面板制作;
5、埋设要求:告示牌立柱管埋入地下400mm,四周浇筑600*600mm的C20砼底座固定。
 
 
 
 
 
 

 
 
 
 
 
 
149
 
 
 
 
 
 
2097.28
 
3
界桩测绘放线定桩
 
工程内容:界桩埋设、界点摄影,填写界桩登记表,绘制界桩位置略图和说明,检查修改,成果资料整理等。
 

 
1131.00
 
35.48

注:同一描述不一致的以表1 望城区河湖划界界桩及告示牌技术规格表:型号规格内容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安装调试
2.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测量定位、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 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 质量保证
3.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总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二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上门服务。
4. 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5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5. 培训
5.1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5.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后60日内。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2.2付款方式: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所有产品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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