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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129
转让底价 15838.6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6-17
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展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64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江北新区赵桥河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 祝坚 成立日期 2018-01-16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91MA1UX21J3E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聚醚多元醇生产、销售;粗硫酸钾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场地租赁服务;环境工程施工;化工设备安装;工业设备技术改造服务;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1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70.41 -994.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952.29 49.88 7902.4
审计机构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85.7 -8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827.13 10.43 7816.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7项,其中2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85.00㎡,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所属土地使用权原有房屋建筑物在拆除过程中位于地下的隐蔽工程(如桩基),存在未完全拆除情况。
3、标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数据出自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省桓台县北外环258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祝坚 成立日期 2006-03-17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00786135811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3100MA0GBL5F3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4-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联合挂牌转让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蜀康 成立日期 1996-05-20
注册资本(万元) 81951.439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1951.439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6243490075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3100MA0GBL5F3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4-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联合挂牌转让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5838.6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5)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及时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及相关标识的变更,新名称中不得出现“蓝星”、“东大”、“蓝星东大”以及“蓝星东大”四个字符的其它组合等。(6)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自行办理股权变更等手续,并于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办理完成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包括股东变更以及标的企业名称变更)。(7)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所属土地使用权原有房屋建筑物在拆除过程中位于地下的隐蔽工程(如桩基),存在未完全拆除情况。若成为受让方,本方承诺成交后不以此为由拒签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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