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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货运有限公司持有的“汇江23005”船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持有的“汇江23005”船舶
项目名称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持有的“汇江23005”船舶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2044
转让方名称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47.0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3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武汉航运交易所 | 联系人:杨帆 / 联系电话:1857150704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揭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51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交通运输设备 号牌号码 CN20098955108 型号 干货船
购置日期 数量 1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万)
所在地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三山基地码头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财务发函字〔2024〕4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受让。
5.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需按照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交易鉴证费以及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标的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踏勘预约申请联系电话:18571507040,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本项目附件材料),《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完成踏勘(以提供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经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为准)。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主要参数为:尺度总长79.6米、型宽13.6米、型深:4.7米,总吨1575,主机总功率600千瓦,建造日期2009年10月26日。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受让方支付转让方相应税额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40.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附件:船舶照片1.jpg
附件:船舶照片2.jpg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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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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