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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三莫公路雪乡至亚布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科研课题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道三莫公路雪乡至亚布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科研课题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Z31760FW000101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三莫公路雪乡至亚布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科研课题(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三莫公路滑雪场至亚布力段雪乡至滑雪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科研课题的批复》(黑交发〔2023〕138号)文件批准,科研课题所需经费来源已落实,国道三莫公路雪乡至滑雪场段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组织海林市人民政府、五常市人民政府、尚志市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国道三莫公路滑雪场至亚布力段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组织尚志市人民政府共同实施。招标人为国道三莫公路雪乡至亚布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办。为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和本省公路建设的共性技术难题,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科研课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
国道三莫公路雪乡至滑雪场段全长78.08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大桥106.0米/1座,中桥 133.44米/3座,小桥268.64米/10 座,涵洞177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7处,观景台8处。同步建设雪乡连接线2.218公里,设置中桥88.96米/2座,涵洞2道。
国道三莫公路滑雪场至亚布力段全长15.550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大桥 126.0米/1座,中小桥151.38米/6座,涵洞55道,下穿哈牡高铁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3处,养护综合服务区1处。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海林市、五常市、尚志市、吉林省敦化市。
2.3计划服务期:18个月内完成课题报告;24个月内完成课题鉴定,取得科技项目成果鉴定证书。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科研课题招标。本次招标共划分为5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名称
标段
课题
内容
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雪乡至滑雪场段
KT1
交通强国背景下冰雪旅游公路建设技术路径研究
冰雪旅游公路总体要求及建设理念原则研究;冰雪旅游公路价值评估方法研究;冰雪旅游公路设计要点研究;冰雪旅游公路的建管模式研究;国道三莫公路雪乡至滑雪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二级公路)建设实证研究。
160
KT2
寒区旅游公路恶劣天气预警及事故预防措施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寒区旅游公路,构建空-天-地立体化交通运行监管平台,提供智能车路协同系统和信息平台数据传播、预警的解决方案,并提供寒区智慧公路全信息数字感知屏设计方案;提供车辆在风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的信息精准识别;提供5G+无人机航拍,结合人工智能实现公路病害精准识别定位,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100
KT3
高纬度林区旅游公路绿色生态技术研究
基于低碳减排理念的冷再生ATB柔性基层混合料性能研究;高纬度林区旅游公路边坡风险区划分析研究;高纬度林区旅游公路绿色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研究
80
KT4
低成本单柱式交通标志支撑结构设计及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单柱式交通标志使用的材料形式及生命周期成本,优化立柱与板面的连接结构;研究采用立柱直埋代替混凝土和法兰盘连接的可行性,设计掩埋在地下的立柱结构形式;根据黑龙江省典型地区最大风力荷载,利用分析及试验等方法,验证新单柱式交通标志的适用性
50
滑雪场至亚布力段
KT5
亚雪智慧公路信息化应用系统研发
多源数据汇聚治理和融合应用、多源视频图像资源整合和共享应用、多源音视频资源互联互通和融合调度等关键技术研究,本课题将研发亚雪智慧公路信息化应用系统,包括公路网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出行服务和视频图像整合平台,并“以点带面”建成全省公路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平台,整体提升全省公路数字化监管服务的能力。
300

2.5质量目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现行相关科研课题服务要求,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鉴定,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技术开发等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
KT1、KT3、KT4: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公路建设相关的科研或咨询项目。
KT2、KT5:投标人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通信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的科研项目或1项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化开发项目。
3.3主要人员要求:
KT1、KT3、KT4:项目负责人,1人,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KT2:项目负责人,1人,通信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KT5:项目负责人,1人,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副高级(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PMP证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具体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各成员也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8时00分至2024年5月24日17时00分下载(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
4.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5.2.2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KT1标段3万元人民币、KT2、KT3标段1万元人民币、KT4标段0.8万元人民币,、KT5标段5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55639
 
招 标 人:国道三莫公路雪乡至亚布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办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451-81888888转业务一部、17745649000
授权传真:0451-88188888
授权E-mail:975989795@qq.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
基本资格要求
KT1~KT5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技术开发等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项目情况。
2. 投标人业绩均可含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采用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需提供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机构的证明材料(非独立机构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 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环保、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飞行技术、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邮轮工程与管理、运输经济及物流工程、智慧交通智能运输工程等专业。
6.通信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交通信息、信息系统管理等专业。
7.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KT1~KT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在2022年度未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注:
1. 近三年为2020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KT1、KT3、KT4
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1人,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KT2
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1人,通信工程或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副高级(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KT5
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1人,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副高级(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PMP证书。

注:
1.以上为本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2.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时填报并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主要研究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无需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
4.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做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5.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环保、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飞行技术、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邮轮工程与管理、运输经济及物流工程、智慧交通智能运输工程等专业。
6.通信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交通信息、信息系统管理等专业。
7.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9)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1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子课题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子课题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基本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投标人业绩:20 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35分
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
10分
(1)有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分析,得6分;
(2)对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把握较好,总体思路较为清晰,得6-8分;
(3)对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理解深刻,总体思路清晰、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得8-10分。
项目的主要工作方案
10分
(1)有项目研究的工作方案,得6分;
(2)项目研究的工作方案较明确,基本可行,得6-8分;
(3)项目研究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8-10分。
项目的主要研究技术路线
5分
(1)有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得3分;
(2)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较明确,基本可行,得3-4分;
(3)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明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4-5分。
项目的考核指标
5分
(1)有相应考核指标,得3分;
(2)相应考核指标基本可行,得3-4分;
(3)相应考核指标详细具体且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强,得4-5分。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及合理化建议
5分
(1)有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及合理化建议,得3分;
(2)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及合理化建议明确,基本可行,得3-4分;
(3)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及合理化建议明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4-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2.2.4(3)
投标人业绩
20分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2.2.4(4)
履约信誉
10分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2.2.4(5)
评标价
10分
评标得分计算公式: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次招标  E1=1.0; E2=0.5,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注:1.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表:KT1、KT3、KT4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业绩及履约信誉项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15分。
2.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 项省级交通运输工程科研项目或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加3 分,最多加6 分。
3.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级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的科研项目、咨询项目,每有1 项加4 分,最多加4 分;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的科研项目、咨询项目,每有1 项加2 分,最多加4 分。本分项最多加4”。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不重复加分。
(2)业绩以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为依据,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
(3)若项目业绩同时为国家级科研或咨询项目和省部级科研或咨询项目的,则该项目以国家级科研或咨询项目进行认定,每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4)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咨询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以下同。
(5)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或各省直辖市同等行政级别单位下属厅(局、中心)(含直属单位)立项项目;以下同。
(6)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设年限要求。
投标人业绩
20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基本分12分;
2.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一项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公路建设相关的科研或咨询项目,加4分,最多加8分。
注:
(1)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标准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则需附体现上述指标内容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2)投标人所附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8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承担或已完成的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履约信誉
10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信誉要求得10分。

 
附表:KT2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业绩及履约信誉项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15分。
2.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项省级通信工程或交通运输相关的科研项目或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3.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级通信工程或交通运输相关的科研项目、咨询项目或信息化开发项目,每有1项加4分,最多加4分;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省级及以上级别通信工程或交通运输相关的科研项目、咨询项目或信息化开发项目,每有1项加2分,最多加4分。本分项最多加4分。
注: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不重复加分。
 
(2)业绩以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为依据,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
(3)若项目业绩同时为国家级科研或咨询项目和省部级科研或咨询项目的,则该项目以国家级科研或咨询项目进行认定,每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4)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咨询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以下同。
(5)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或各省直辖市同等行政级别单位下属厅(局、中心)(含直属单位)立项项目;以下同。
(6)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设年限要求。
投标人业绩
20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基本分12分;
2.投标人近5年来每增加1个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通信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研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3.投标人近5年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化开发项目的加2分。
注:(1)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标准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则需附体现上述指标内容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2)投标人所附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8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承担或已完成的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投标人承担的通信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科研项目必须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二承担单位。
履约信誉
10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信誉要求得10分。

 
附表:KT5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业绩及履约信誉项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15分。
2.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项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相关的科研项目或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3.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相关的科研项目、咨询项目或信息化开发项目,每有1项加4分,最多加4分;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信息化相关的科研项目、咨询项目,每有1项加2分,最多加4分。本分项最多加4分。
注: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不重复加分。
 
(2)业绩以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为依据,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
(3)若项目业绩同时为国家级科研或咨询项目和省部级科研或咨询项目的,则该项目以国家级科研或咨询项目进行认定,每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4)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咨询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以下同。
(5)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或各省直辖市同等行政级别单位下属厅(局、中心)(含直属单位)立项项目;以下同。
(6)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设年限要求。
投标人业绩
20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基本分12分;
2.投标人近5年来每增加1个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交通运输信息化相关开发科研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3.投标人近5年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信息化相关开发项目的加2分。
注:(1)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标准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则需附体现上述指标内容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2)投标人所附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8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承担或已完成的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投标人承担的交通运输信息化相关开发科研项目必须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二承担单位。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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