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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2024年大气染污防治溯源管控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 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在聚焦协同控制,深化大气环境监测中提出,推进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建设,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拓展延伸空气质量监测,加快开展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支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目前湘江新区现有监测点位较少,已有的监测点位对国控站污染影响概率最大的周边2公里区域内污染源监控力度也相对不足。因此,为实现湘江新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及周边污染源排放贡献分析,建议在现有国控站点和已建微站监测网络基础上,围绕国控站周边汽修/餐饮集中区、移动源排放高值区、重点工业企业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区、工地扬尘重点排放区等区域,重点参考历史监测数据,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补充布设便携式走航设备和粒径谱仪,结合污染物走航溯源监测,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溯源分析能力,精细化程度提升至“百米级”。
1.2基本概况
本项目总体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等发布的相关政策,并借鉴京津冀、汾渭平原生态环境监管实践经验,系统全面、针对性强的对湘江新区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开展精细化监管,以颗粒物管控为导向,以重点区域精细化监管为切入点,以国控站周边污染源、移动源排放高值区、重点工业企业等挥发性有机物 (VOCs)重点排放区,工地扬尘排放区等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天地协同监管网络能力建设、精细化监管应用系统能力建设、走航监测及专题分析服务,构建“测-溯-调”三位一体精细化闭环监管体系。
二、相关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 31573-2015);
(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6)《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7)《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9)《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10)《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HJ 718-2014);
(1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4)《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 20507-2014);
(15)《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16)《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
(17)《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 31/T 1090-2018);
(18)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环办监测函[2017]2027号);
(19)《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环办监测函[2017]2027号);
(20)《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主要包括精细化协同监测网络数据服务(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数据服务、粒径谱仪(颗粒物)数据服务、融合现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服务),走航溯源监测服务(重点区域 VOCs 走航监测服务、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服务、红外相机监测服务、无人机巡检服务), 大数据分析及驻场服务(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服务、气象大数据分析服务、点位异常识别报警服务、高值区识别服务、污染源详调分析服务、数据分析及驻场服务、国控站专项支持服务、工地扬尘管控支持服务和专家会商服务)等。具体内容见下表:
本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及要求
单位
数量
一、精细化协同监测网络数据服务
1
便携式7参数(PM2.5、PM10、 SO2、NO2、CO、O3、VOC)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数据服务
准确定位污染源,提高巡查的精准性,分析采集到的空气质量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信息的集成和整合,通过移动设备和APP终端,及时发现问题区域。

6
2
粒径谱仪(颗粒物)数据服务
针对重点区域内的颗粒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配合现有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实现对颗粒物“百米”级别精细化监管。

6
3
监测数据采集
针对重点区域内的颗粒物情况进行实时采集、传输、质控、存储

6
4
数据精细化监管
利用监测数据,实现对颗粒物“百米”级别精细化监管,分析颗粒物的特征、进行颗粒物溯源(数据分析由该项目驻场服务人员根据监测数据利用电脑建模等方式进行分析计算)

6
二、走航溯源监测服务
1
重点区域VOCs走航监测服务
提供全年度不少于100次(天)的VOCs组分走航监测服务。走航监测内容走航监测内容为针对全年度臭氧高发时间段对湘江新区国控站周边重点区域、工业片区、重点 加油站及储油库等重点区域进行走航监测,通过对辖区 内移动监测得出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源信息,形成走航监测报告。若服务频次达到或超过100次(天),按总价计算(不再额外增加费用);若服务频次未达到100次(天),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包含设备操作人员和驾驶员),且每次走航距离原则上不少于100千米

1
2
颗粒物激光雷达(搭载六参)走航监测服务
提供颗粒物激光雷达(搭载六参)走航监测每年不少于90天,用于分析城市颗粒物和臭氧分布情况,确定工业  区排放影响,测量区域性污染物通量,为治污防污提供强大数据支持。若服务频次达到或超过90天,按总价计算(不再额外增加费用);若服务频次未达到 90天,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包含设备操作人员和驾驶员)。

90
3
红外相机监测
提供湘江新区重点区域加油站等每年不少于12次(天)巡检服务,重点排查加油站等设施的油气泄露问题。若服务频次达到或超过12天,按总价计算(不再额外增加费用);若服务频次未达到12天,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辖区内共计72个加油站,按实际情况安排2人一组进行红外相机(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巡查,每个加油站红外巡查时间为20-30分钟,1次巡查服务至少巡查10个油站)

1
4
无人机巡检
提供湘江新区重点区域无人机巡检、红外巡检、七参数巡检服务不少于36次;用于及时快速排查重点区域火点 .排放源、污染物分布情况等。若服务频次达到或超过 36次,按总价计算(不再额外增加费用);若服务频次未达到36次,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暂时全部按照无人机巡检计算若服务频次未达到,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包含设备操作人员和驾驶员)。

1
三、大数据分析及驻场服务
3.1
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服务
利用卫星遥感,实现站点周边区域颗粒物监测,评估污  染演变过程,明确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对站点周边3公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识别,明确站点周边裸土裸地分布特征,精准判断整改苫盖变化特征,评估裸土裸地整改应用。投标人需说明具备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服务的能力,如提供项目实际的应用案例。

1
3.2
气象大数据分析服务
利用实时和历史气象数据资料,以及探空气象数据和污染 相关气象资料,实现气象数据实时分析,污染物变化特征评估,污染过程演变过程预警预报。

1
3.3
点位异常识别报誉服务
基于超标站点识别规则,分析识别具有“冒泡”特征的 时段,并筛选出一批问题企业,形成线索清单。

1
3.4
高值区识别服务
利用多源数据,叠加土地利用类型和遥感影像等关键指  标,识别污染物高值区,结合空气质量站、地面监测微  站等数据,识别污染高值区,利用企业POI、排污许可清 单等数据,将高值区关联到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以及重  点企业,形成重点企业排查任务清单。

1
3.5
污染源详调分析服务
排查3个国控站点周边3km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摸清影响湘江新区国控站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来源,建立真实、准确、有效的污染源台账,形成污染源清单报告一份,并提供更新服务。

1
3.6
数据分析及驻场服务
提供大数据分析服务,按照要求提供驻点项目经理、驻点环境咨询分析人员、突发问题处置人员等,配合辖区 开展相关工作。预计共需6个专业技术人员,其中3名,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名为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

1
3.7
国控站专项支持服务
利用监测设备对3个国控站及周边进行现场巡查,深度剖析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情况,制定针对性专项方案并调度督察落实情况,一组巡查人员包含2名巡查人员和1辆车

1
3.8
工地扬尘管控支持服务
提供扬尘工地精细化监管服务,对重点关注的工地进行 精细化管控

1
3.9
专家会商服务
提供专家会商及污染应急管控专家会商服务,每月1次, 对区域污染成因的来源进行分析并锁源清源,同时评估前阶段效果,明确下阶段管控方法及措施。湘江新区范围广,国控站点多,污染源情况复杂,蓝天保卫战形势异常严峻,需多频次专家把关指导。本项目专家会商服务每月1次,若超过该频次,不在额外计取费用,若未超过该频次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

1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服务期限:一年,自项目中标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标准:
5.1 精细化协同监测网络数据服务
为满足“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要求,利用国控站-便携式移动监测设备-颗粒物粒径谱仪搭配监测的方案,用于污染程度研判以及污染过程的分析,在全区重点区域的工业企业、加油站、交通干道、餐饮油烟、建设工地等区域开展颗粒物、臭氧及其前体物监测数据服务,从而推动我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保障我区完成生态环境考核目标和“十四五”环保约束性指标。
5.1.1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数据服务
为准确定位污染源,提高巡查的精准性,需提供6套(台)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并且每台设备需要同时满足七项污染物参数同时监测(PM2.5、PM10、SO2、NO2、CO、O3、TVOC)。该设备通过大数据处理技术,分析采集到的空气质量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信息的集成和整合,最终通过移动设备和APP终端,及时发现问题区域并支持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实现“米级”溯源,提升执法效率。
七参数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需提供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实际的项目应用案例。
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参数:
名称
参数
PM2.5
量程:0~1000μg/m3
比对测量误差:>100μg/m3时,±25%,<100μg/m3时,±25μg/m3
PM10
量程:0~1000μg/m3
比对测量误差:>100μg/m3时,±25%,<100μg/m3时,±25μg/m3
SO2
量程:0~10umol/mol
示值误差:±2%FS
NO2
量程:0~10umol/mol
示值误差:±2%FS
O3
量程:0~10umol/mol
示值误差:±4%FS
CO
量程:0~50umol/mol
示值误差:±2%FS
TVOC
量程:0~150umol/mol
示值误差:±10%FS

 
5.1.2粒径谱仪(颗粒物)数据服务
需提供新型光散射粒径谱仪设备,用于监测颗粒物浓度、粒径尺寸。新型光散射粒径谱仪设备应提供PM2.5/PM10、温度、湿度、气压等常规的环境参数。围绕三个国控站点周边布设6套(台)颗粒物粒径谱仪,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位置。
颗粒物粒径谱仪参数:
名称
参数
量程
0~1000μg/m3
分辨率
0.1μg/m3
粒径范围
0.3~100μg
相关系数
0.95
平行性
5%
外形尺寸
不超过360mm×500mm×120mm
采样流量
6L/min
重量
不超过10kg

 
5.1.2.1监测数据采集
针对重点区域内的颗粒物情况进行实时采集、传输、质 控、存储。
5.1.2.2数据精细化监管
利用监测数据,实现对颗粒物“百米”级别精细化监管,分析颗粒物的特征、进行颗粒物溯源(数据分析由该项目驻场服务人员根据监测数据利用电脑建模等方式进行分析计算)。
5.1.3融合现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服务
需结合已建设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包括不限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体系和走航监测体系,与拟新增的生态环境质量精细化协同监测网络进行融合,由相关单位协调,利用智慧物联平台,底层接入各类既有感知设备,通过共享数据或接口等方式,实现新老设备通联,数据融合。
5.2 走航溯源监测服务
5.2.1 重点区域VOCs走航监测服务
需提供服务周期内VOCs组分监测,全年不少于100天。走航监测内容为对湘江新区湖南师大和湖南中医大国控站周边重点区域、工业片区、重点加油站及储油库等重点区域进行走航监测。若服务频次达到或超过100次(天),按总价计算(不再额外增加费用),若服务频次未达到100次(天),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包含设备操作人员和驾驶员),且每次走航距离原则上不少于100千米。
5.2.2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服务
需提供激光雷达走航(搭载六参)监测每年不少于90天,用于分析城市颗粒物和臭氧分布情况,确定工业区排放影响,测量区域性污染物通量,为治污防污提供强大数据支持。若服务频次达到或超过90天,按照总价计算(不再额外增加费用),若服务频次未达到90天的,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包含设备操作人员和驾驶员)。
5.2.3红外相机监测服务
需提供湘江新区重点区域加油站等每年不少于12次(天)巡检服务,每次不少于6个点位,重点排查加油站等设施的油气泄露问题。若服务频次达到或超过12天,按总价计算(不再额外增加费用),若服务频次未达到12天的,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辖区内共计加油站72个,每组巡查人员需安排2人,每个点位的巡查时间为20-30分钟,且1次巡查服务至少巡查10个加油站。
5.2.4 无人机巡检服务
提供湘江新区重点区域无人机巡检、红外巡检、七参数 巡检服务不少于36次;用于及时快速排查重点区域火点 .排放源、污染物分布情况等。若服务频次达到或超过 36次,按总价计算(不再额外增加费用);若服务频次未达到36次,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含设备操作人员和检测员。)
5.3大数据分析及驻场服务
5.3.1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服务
需提供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服务。利用高分卫星遥感数据反演技术,对项目区域内500米×500米的空间精度的空气质量反演,与地面监测站相呼应,增强监测站点周边区域监测能力,实现“天地一体化”的立体监测。利用卫星遥感,实现站点周边区域颗粒物监测,评估污染演变过程,明确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对站点周边3公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识别,明确站点周边裸土裸地分布特征,精准判断整改苫盖变化特征,评估裸土裸地整改应用。投标人需说明具备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服务的能力,如提供项目实际的应用案例。
5.3.2气象大数据分析服务
需提供气象大数据服务。包括地面监测气象数据、探空气象数据、污染相关等气象资料,分析我区实时和历史气象数据资料,并可结合污染物数据变化情况,实现污染物变化特征评估,污染过程演变过程预警预报。
5.3.3点位异常识别报警服务
需提供点位异常识别报警服务服务。综合运用国控、省控、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数据,提供项目区域内高值区500米×500米的识别结果,基于超标站点识别规则,分析识别具有污染物(包括PM2.5、PM10、SO2、NOx、O3等)浓度高、超限值小时数多、同比反弹幅度大、污染过程前期浓度上升快和后期下降慢的四类异常情况特征。基于超标站点识别规则,分析识别具有“冒泡”特征的 时段,并筛选出一批问题企业,形成线索清单。
5.3.4高值区识别服务
利用多源数据,叠加土地利用类型和遥感影像等关键指标,识别污染物高值区,结合空气质量站、地面监测微站等数据,识别污染高值区,利用企业POI、排污许可清单等数据,将高值区关联到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以及重点企业,形成重点企业排查任务清单。
5.3.5污染源详调分析服务
需提供污染源详调分析服务。结合现有清单成果,排查范围为国控站点周边3km范围,摸清影响湘江新区国控站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来源,建立真实、准确、有效的污染源台账,形成污染源清单报告一份,并提供更新。
5.3.6数据分析及驻场服务
提供大数据分析服务,按照要求提供驻点项目经理、驻点环境咨询分析人员、突发问题处置人员等,配合辖区开展相关工作。预计共需6个专业技术人员,其中3名,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名为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
5.3.7国控站专项支持服务
利用监测设备对3个国控站及周边进行现场巡查,深度剖析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情况,制定针对性专项方案并调度督察落实情况,一组巡查人员包含2名巡查人员和1辆车。
5.3.8工地扬尘管控支持服务
需提供扬尘工地精细化监管服务,对重点关注的工地进行实时监管、量化考核和微站浓度报警等精细化管控,并依据天气条件、研判气象特征,针对现场际情况对工地及其周边的道路提供管控建议措施。
5.3.9专家会商服务
提供专家会商及污染应急管控专家会商服务,每月1次,对区域污染成因的来源进行分析并锁源清源,同时评估前阶段效果,明确下阶段管控方法及措施。湘江新区范围广,国控站点多,污染源情况复杂,蓝天保卫战形势异常严峻,需多频次专家把关指导。本项目专家会商服务每月1次,若超过该频次,不在额外计取费用,若未超过该频次则按服务单价与频次计费。
5.3.10技术保障
投标人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体系认证证书及资质证书,项目人员配置须满足项目要求,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人、专项技术人员1人、驻场人员5人、现场巡查人员6人,共计13人,并需提供人员花名册。
5.3.11保密要求
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关数据要求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向外界泄露。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资料文档、成果等相关资料移交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三次)进行支付。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1.2付款方式:第一次支付为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次支付为项目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后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三次支付金额按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情况进行支付。
1.3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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