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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4至2025年文体中心保安保洁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40402002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至2025年文体中心保安保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40402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采购项目 保安服务 宁乡文体中心位于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路以北、文体路以东,占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49100平方米,包括体育馆、体育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文体广场五大场馆,共有车位309个,其中地下停车场车位70个、地上停车位239个。此次招标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宁乡文体中心范围内保洁、保安、食堂和宁乡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不包含影剧院单体建筑的保洁、保安工作。 2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柒万贰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保安保洁服务费用
1、保安保洁服务二年经费:肆佰贰拾柒万贰仟叁佰捌拾肆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2、保安保洁服务每年度经费:贰佰壹拾叁万陆仟壹佰玖拾贰元整(¥2136192.00)。
3、本合同保安保洁服务实行费用包干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安保洁服务费用构成包括人工工资、福利、食宿费用、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装备购置维护费用、耗材费(大型活动期间所增加的耗材费由双方另行商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4、保安保洁服务费用的调整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实际发生额(服务内容调整和服务人数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9 —— 2026-05-1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文体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安全防范和保洁的需要,聘乙方保安、保洁员为其提供协警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付款方式
    1、保安保洁服务费按季支付。每季度保安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伍拾叁万肆仟零肆拾捌元整(¥534048.00)。甲方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季度的保安保洁服务费用,乙方负责提供在宁乡市纳税的正式发票给甲方。
    2、保安保洁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之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对甲方合同外其它特约服务应予以优惠提供,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如遇大型活动需临时增派保安、保洁人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派人员到位,且增派人员的结算费用不得超过17元/小时/人。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标的物概述
宁乡文体中心位于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以北、文体路以东,是一处大型综合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占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49100平方米,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文体广场五大主体场馆。
(二)合同履行范围及内容
乙方负责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工作,不包含影剧院单体建筑的保安、保洁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为以下七项:
一)宁乡文体中心范围内所有办公区域、活动区域、公共区域及所有资产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履行好文体中心范围内全方位安全巡查及监管,全天候24小时必须有保安人员全方位巡查,并利用手机照相打卡作为检查记录,确保及时发现、协助处理治安案件纠纷;制定和实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防范方案,制定和实施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宁乡文体中心内人身、财产安全;负责消防控制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值班(24小时值班)、检查及火灾、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负责场馆开放秩序、办公秩序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场地、设施、设备的看管和保护;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秩序管理和人群疏导管理。
二)宁乡文体中心范围内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公共环境包含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分、各类功能用房、各活动场馆、公共绿地等区域)。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不含垃圾外运费);公共绿地垃圾清理;明沟明渠的定期清理与疏通;外墙5米以下和窗户的日常清洗保洁(不负责幕墙的整体清洗);公共垃圾箱、烟缸桶和各类标志标牌、路灯、护栏等的日常清洗保洁;所有会议室、功能用房的清扫保洁;所有场馆场地及公共区域、房屋共用部分的清扫保洁。
三)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秩序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大型活动期间若需增加保安和保洁人数,增加人数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受理市民健身、办事咨询导引服务,负责会务、文印、考察接待、旗帜管理。
五)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安保和保洁服务。
六)其他事项:
1、配合甲方做好物业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的监督管理。
2、配合甲方制定水、电节能措施并抓好落实,负责场馆灯光、中央空调的开关,协助做好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的统计。
3、协助甲方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对所有违反宁乡文体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及破坏设施设备的行为,采取规劝、批评、制止、警告、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处置。
5、甲方交办的其它保安保洁等工作。
(三)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两年,自2024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止,其中第一个合同年度自2024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止。保安保洁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依据甲方对乙方上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度合同的续签。(详见附件二《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管理服务考核办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般程序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保安保洁工作方案和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制定《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管理服务考核办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3、检查监督乙方保安保洁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服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依照《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管理服务考核办法》执行。
4、按照招标文件NXCG-202404020027号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审核乙方拟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的入职资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的不合格人员。
5、对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安排乙方派遣人员临时性工作任务,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保安保洁行为规范等的行为进行处置和追责。
6、甲方给乙方提供值班室2间、耗材库房1间。以上房屋在本合同期内由乙方免费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交付乙方,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依房屋交付使用前原状将以上房屋无偿交回甲方。
7、甲方应尊重乙方及其派遣人员的工作,对乙方派遣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不得安排乙方派遣人员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8、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安保洁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
1、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享有向甲方按期收取保安保洁服务费用的权利。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要求,制定保安保洁工作方案(包括内部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及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并须按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完善,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乙方管理服务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依照《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管理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接受甲方检查和考核。
4、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6人,其中乙方必须选派1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项目负责人和3名带班负责人,驻宁乡文体中心负责保安保洁管理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带班管理。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首聘期须一年以上,且不得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调整派遣的员工。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有离职、调动等其他调整时,必须做到所有既定岗位不能缺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做好派驻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培训、考核、奖惩、辞退机制,做到纪律严明、执证上岗、文明服务,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维护甲方良好形象。对于乙方员工违法违纪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认为不合格的派遣员工,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调离不合格员工,并及时调换合格人员到岗,且不得影响为甲方提供的服务。
6、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派遣员工出现的任何劳动争议或人身伤害、伤亡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且不得影响为甲方提供的服务。
7、乙方负责保安保洁人员制服与执勤装备、工作用品、耗材的购置和维护(大型活动期间所增加的耗材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执勤装备、工作用品配备必须齐全,并均能正常、有效使用。
8、乙方执行宁乡文体中心场馆开放、办公、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事项,必须严格事项处置、报告程序,及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或危险行为给予纠正或制止,乙方不得有不作为的行为。
9、乙方负责宁乡文体中心内所有场馆及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偷盗、破坏场馆设施设备行为,并维护现场、保存证据,及时向甲方报告,若事态无法制止和控制应及时拨打甲方物业管理人员电话或拨打110报警,以便甲方追究相关责任。如因乙方派遣工作人员失职或不作为,造成甲方无法挽回的损失,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10、乙方须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人员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消防、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演习,确保能有力应对突发事件。若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1、乙方负责文体中心的安全监控室、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不离人值守,且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必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证。
12、负责宁乡文体中心内人身及财产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有效处置,保障正常秩序,属管理责任范围内造成的火灾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13、甲方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及时调配其应急队伍处置并服从甲方指挥,认真执行完成好紧急任务,若因未及时调配应急队伍,造成事态扩大、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有关设施设备、器材及甲方要求乙方保管的物品,并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本合同终止时完整完好交回甲方,若有毁损、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报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可外派工作人员与宁乡文体中心入驻单位构成临时劳务关系,其具体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由乙方组织实施。乙方无偿负责甲方临时性的物品搬运等工作。
16、认真接待来访人员,正确解释,热情引导,不得粗暴无理,不说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负责任的话,维护文体中心形象。如发生投诉事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1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保安保洁管理服务项目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分包或转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若因政策调整、上级指令、重大招商等,甲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二)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以外擅自从事其它工作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及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一个合同年度保安保洁服务费总额的8%,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违约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四)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保安保洁管理服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有重大违法行为,守法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八)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履行期满前,视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积极和甲方对接,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积极配合甲方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十)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5月19日签订 生效
11.其他条款 保密约定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通知与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区文体中心
收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87882372
邮政编码:410600
乙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楚沩东路124号
收件人:赵建军
联系电话:0731-87828582
邮政编码:410600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微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施工现场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寄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上公告或施工现场发布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当日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4、以上地址适用于诉讼文书的送达。
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合同变更:
1、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甲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3、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项第一款的约定,致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款的约定和《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管理服务考核办法》,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而没有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视情扣罚当月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保安保洁服务费。若乙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严重情节,或其他严重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负责赔偿乙方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9、达到《宁乡文体中心保安保洁管理服务考核办法》规定的终止合同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负责赔偿乙方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合同的终止:
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约定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宁乡市采购办、宁乡市司法局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文体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楚沩东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 蒋宇 法定代表人: 赵建军

委托代理人: 赵胜强 委托代理人: 赵建军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7828582

传真: 0731-87882372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pdf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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