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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苏拉布拉克(1、3、4号子火区)、联丰源煤矿煤田火区10KV配电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乌鲁木齐县苏拉布拉克(1、3、4号子火区)、联丰源煤矿煤田火区10KV配电工

(招标编号:XJCHZB202400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县苏拉布拉克(1、3、4号子火区)、联丰源煤矿煤田火区10KV配电工程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城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250KVA 变压器6台,采用6KV/1OKV单电源供电方式,包括施工图纸、招标
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县苏拉布拉克(1、3、4号子火区)、联丰源煤矿煤田火区10KV配电工
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县苏拉布拉克(1、3、4号子火区)、联丰源煤矿煤田火区10KV配电工程)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
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不得少于2项;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
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注:业
绩需反应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1项;
7、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很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6日10时00分到2024年05月22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11 时00分
递交方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冠郡一期9号底商住宅楼商业107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7日11 时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冠郡一期9号底商住宅楼商业107室
七、其他
乌鲁木齐县苏拉布拉克(1、3、4号子火区)、联丰源煤矿煤田火区10KV配电工程招标
公告
项目编号:XJCHZB2024007
一、招标条件
新疆创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县苏拉布
拉克(1、3、4号子火区)、联丰源煤矿煤田火区10KV配电工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新建250KVA 变压器6台,采用 6KV/1OKV单电源供电方式,包括施工图纸、招标
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个小时内排除故 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 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 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 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家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上栗县金山办公家具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 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 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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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萍栗路 开户银行:
支行
账号:账号:14308101040007812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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