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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5-21 至 2024-05-27
撰写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21-00079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加油车辆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含行政执法车辆)。
2.数量:编制内车辆001包约33辆;(车辆加油将根据车辆运行实际情况而定)
3.型号:主要为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巴车等。
4、预算金额:001包:72万元;
二、服务需求
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包括92#汽油、0#柴油,-35#柴油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标准。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规定。
★2.油品质量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关于车用VI汽油的相关要求,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
3.加油设备计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缺斤少两。
 4.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特殊情况除外。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采购人的加油需求。
5.如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级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误工费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供应商在加油站为指定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专用加油机,确保车来即加;
7.每次加油,应由加油人员与采购人指定负责人共同确认加油机加油量,并同时确认,双方形成记录作为依据;
8.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明细表加油,非表内车辆不提供加油服务,误加油损失由加油站承担(招标后由采购人提供车辆明细表(采购人提供书面加盖公章版本);
★9.可以提供15天以上的加油监控,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10.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1.本项目允许石油企业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其母公司为同一家石油的多家分公司参与投标按1家计算。
 
三.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油品价格。
2.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自觉接受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加油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加油服务的;
(3)因油品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加油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4)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如:全省统一油价为10元/升,投标供应商拟收8元/升,则折扣率为80%。
2.实收油价=全省统一油价×折扣率。
六、其他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预算保证前提下,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检查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达到采购单位服务标准,在不高于本次成交价格且供需双方无意见的情况下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加油车辆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含行政执法车辆)。
2.数量:编制内车辆002包约18辆。(车辆加油将根据车辆运行实际情况而定)
3.型号:主要为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巴车等。
4、预算金额:002包:36万元
二、服务需求
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包括92#汽油、0#柴油,-35#柴油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标准。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规定。
★2.油品质量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关于车用VI汽油的相关要求,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
3.加油设备计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缺斤少两。
 4.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特殊情况除外。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采购人的加油需求。
5.如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级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误工费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供应商在加油站为指定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专用加油机,确保车来即加;
7.每次加油,应由加油人员与采购人指定负责人共同确认加油机加油量,并同时确认,双方形成记录作为依据;
8.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明细表加油,非表内车辆不提供加油服务,误加油损失由加油站承担(招标后由采购人提供车辆明细表(采购人提供书面加盖公章版本);
★9.可以提供15天以上的加油监控,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10.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1.本项目允许石油企业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其母公司为同一家石油的多家分公司参与投标按1家计算。
 
三.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油品价格。
2.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自觉接受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加油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加油服务的;
(3)因油品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加油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4)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如:全省统一油价为10元/升,投标供应商拟收8元/升,则折扣率为80%。
2.实收油价=全省统一油价×折扣率。
六、其他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预算保证前提下,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检查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达到采购单位服务标准,在不高于本次成交价格且供需双方无意见的情况下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后院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主路14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环路10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3841846641@163.com
开户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户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账号: 07100007090000742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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