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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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普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3号
一、项目编号:日通招-2022-040号、4530802JH202300010、日通招-2022-047号、ZC530800202220075001、日通招-2023-016号
二、项目名称:思茅区南屏镇南岛河村布朗新寨小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项目、南屏镇南岛河村丫口田小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思茅区南屏镇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结余资金咖啡园区道路硬化项目、江城县曲水镇怒那村龙富小组道路修复工程、排水沟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大竹棚上组组集体经济项目(能繁母牛采购)、江城县勐烈镇牛倮河村九公里桩组组集体经济项目(能繁母牛采购)
采购日期:2022-10-28、2023-03-06、2022-12-21、2022-05-13、2023-06-08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南路149号
当事人2:云南日通工程项目管量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市映山和园107幢8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3】13号)文件精神及检查方案要求,普洱市严格按《2023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被选取检查单位项目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通过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将资质证书等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二)在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保证金退还超法定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