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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32-00076
项目名称: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清单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本包组确定1家供应商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及下辖队站的执勤执法车辆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但不包含下列情况: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
本区域内目前共有车辆为40辆左右,主要包括中华、大众、奔驰、曼、沃尔沃、豪沃、一汽等品牌。
具有车辆维修二类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的汽车维修单位。
供应商须在沈阳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维修保养经营场所。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提供24小时快速、良好的服务,设立应急电话专线。
2.对于服务对象车辆进厂维修实行绿色通道,30分钟内安排人员检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3小时,大修车辆3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应服务对象要求提供上门取送车服务。
3.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有能力对所修车型的整车、各总成及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达到原车的技术要求。
4.招标人车辆在沈阳市(三环内)临时故障,要保证24小时及时免费救援。(不含特种车辆)
5.提供车辆维护服务,车辆每行使10000公里(或3个月,以先到数为准),做全面检查、紧固、调整。
6.提供车辆整车美容服务,每次维修或保养后进行一次免费整车美容(如清洗、打蜡、抛光等)。
7.提供免费电脑检测,内容包括:发动机、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系统、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各项检测,车辆免费底盘系统测试,免费检测全车灯具。
8.如在特定时间内面向社会举办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活动及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9、招标人车辆出市前后应免费检查车辆。
10、招标人车辆如在外地发生车辆维修费用,先由中标人垫付,月底由招标人统一结算。发生交通事故时,要配合招标人报案和办理保险。
(二)服务要求
1.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设备及维修厂房,须有能满足维修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独立车间。
2.所使用的维修保养等配件材料、产品,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保证书,并可追溯。
3.配件材料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等同或高于原车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和保修的标准要求,具有良好装车性能。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进场配件材料价格有知情权。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需更换,不超过48小时(进口配件除外)。免费上门服务,定期对车辆经性检查。
6.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7.提供售后质保服务,整车大修,总成修理:如发动机(含零件部位)、变速箱(含零件部位)等,质保期承诺4万公里或24个月以上;二级维护,汽车小修:如转向系统(含零件部位)、制动系统(含零件部位)、悬架系统(含零件部位)、前/后桥(含零件部位)等,质保期承诺2万公里或12个月以上;零件修理:如汽车电路系统(含零件部位)、车身照明系统(含零件部位)、空调系统(含零件部位)等,质保期承诺1万公里或12个月以上;一级维护质保期承诺5000公里或6个月以上。质保期内出现原故障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供应商售后质保问题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8.送修车辆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折扣结算维修费用。
9.接受区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及检查,对发现和服务对象投诉的问题进行的调查和处理。
10、更换配件要经招标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11、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2、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13、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1)动力性:发动机的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90%。
(2)经济性: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高于原设计的规定值。
(3)启动性: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5秒内能启动。柴油机在环境地温度下不低于5℃启动顺利。
(4)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能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音器不得有放炮声。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的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它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5)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4、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15、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及灯光、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制动技术性能的要求,制动性能必须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制动力三个指标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装置应按《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规定执行。
16、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行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纵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17、对于喷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
18、汽车全车大修及一般性修理与保养按国家《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和《车辆保修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19、接到紧急抢修任务后,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20、车辆维修后48小时内如同一地点再次出现问题则需要24小时内返厂免费维修。
21、因消防队伍属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工作性质极为特殊。中标人需满足常备至少一名有维修大型特种车辆的技术人员24小时待命,以备不时之需。中标人要满足24小时随叫随到,及时修理,必要时上门服务。(中标后需签订书面承诺,如中标后无法满足,招标人可无条件随时终止合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车辆维修二类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的汽车维修单位。 2、供应商须在沈阳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维修保养经营场所。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5时53分至2024年05月09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
地  址: 中央南大街5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集采)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txjc25683149@163.com
开户行: 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集采)
账号: 122101060571595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568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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