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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公开征集9辆大型普通客车回收拆解项目供应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HYSZS2023034
发布时间:2023-12-21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27
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公开征集9辆大型普通客车回收拆解项目供应商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废车辆全部移出清场,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拆解完成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在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征集方。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19200.00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公开征集9辆大型普通客车回收拆解项目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2023034
招商单位(征集方)
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汕头市潮汕路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永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27455168
联系人
蔡佳生
电话
13422482895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公开征集9辆大型普通客车回收拆解项目供应商
回收处置期限
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废车辆全部移出清场,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拆解完成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在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征集方。
招商委托事项
征集方委托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服务供应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有关规定,为征集方报废处置9辆大型普通客车。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通过党总支委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报废车辆概况:
1、征集方拟进行报废处置的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共计9辆,报废处置事项已经上级集团公司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具体车辆情况详见附件《9辆大型普通客车报废车辆清单》;
2、报废车辆存放及提取地点:汕头市潮汕路2号;
3、其他车辆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粤智尚评字[2023]第ST-2QT12002号)。
三、提货及付款方式:
1、供应商在车辆交付前应对征集方的车辆状态进行审查,并确认车辆与合同约定的相符。
2、征集方查核资金到账后,向供应商开具收据凭证,供应商依据付款凭据及身份证明文件到征集方指定地点提取报废车辆。
3、报废车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后交付征集方。
4、自报废车辆交付之日起,报废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供应商,如供应商购买的报废车辆被查获存在违法行为,如套牌、盗窃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提车及拆解要求:
1、供应商应在征集方已交付车辆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废汽车全部移出清场,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拆解完成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在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征集方。
2、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办完报废车辆所有手续后,须提供完整的报废汽车相关材料给征集方。
3、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报废车辆转移及拆解过程中的所有责任和费用,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但不限于拆解费、吊装费、清运费及人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报废车辆的成本、质量及瑕疵征集方不作保证,以实物现状为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本项目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服务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5、供应商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报废车辆予以拆解,并在征集方监督下,使用该场地存放、拆解征集方所移交的报废车辆。
6、供应商拆解车辆应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合法合规环保拆解作业。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挂牌底价(人民币)
192000.00元(含税)。
挂牌开始日期
2023年12月 21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 27日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按不低于挂牌底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最高报价者被确认为供应商。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92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3034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报废车辆回收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报废车辆回收合同》)与征集方签署《报废车辆回收合同》;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2、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拆解期限内拆解全部车辆的,每逾期一日需按成交价的1%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完成拆解的,未拆解完成的车辆视为供应商放弃所有权,征集方有权另行处置,供应商已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收归征集方所有;
3、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供应商以不了解合同回收拆解车辆现状及瑕疵或者非征集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或退出本次交易等情形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征集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需按成交价的20%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征集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已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收归征集方所有,未提清、拆解的车辆征集方有权另行处置,且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供应商构成违法的,送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约定在所承诺的拆解场地进行存放拆解的;
(2)供应商违规拆解或违法违规处置拆解车辆的;
(3)其他供应商在拆解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约行为的。
5、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报废车辆回收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报废车辆回收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报废车辆回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3034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2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公开征集9辆大型普通客车回收拆解项目供应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意向供应商租赁拆解场地的须提供截至资格审查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拆解场地须提供权属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网络竞价会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网络竞价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4-88894028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公开征集9辆大型普通客车回收拆解项目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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