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交通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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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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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17年交通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2/17 | 公告号: | PDZCZB1702001 |
项目名称: | 2017年交通项目施工 | ||
工程地点: | 平度市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总承包 | 工程类别: | Ⅲ类工程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30368.15万元 | 工程造价: | 21671.5328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279.974公里 |
计划文号: | 平发改字[2016]574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 |||
建设单位: | 平度市交通运输局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平度市交通运输局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387958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标段-第四标段): 对12条道路进行大修,对26条道路进行中修,对1座桥梁进行拓宽改建,道路总长139.22公里,硬化面积84.405万平方米。 2.农村公路网化工程(第五标段-第八标段): 硬化道路80条,总长140.754公里,硬化面积74.261万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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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2.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三、对企业的财务的要求 1、2013年-2015年平均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2015年流动比率不低于100%。 四、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须具备一项同类工程业绩;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同类工程界定:近五年已完成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4、近一年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当年的1月1日,近两年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五、对企业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不得被接管、冻结等; 2、投标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 3、投标人近3年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投标人上1年不得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时间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下达时间为准,行为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中认定的行为为准)。 六、对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累计完成1个同类工程业绩; 2、项目总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近5年累计完成1个同类工程业绩; 3、投标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 4、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七、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标段要求 1、本工程共分八个标段,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3127.0733万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3537.4026万元,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2471.9059万元,第四标段招标控制价2330.1789万元,第五标段招标控制价2960.0786万元,第六标段招标控制价2529.8119万元,第七标段招标控制价2393.2113万元,第八标段招标控制价2321.8703万元; 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八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二个标段。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由投标人从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ingdu.gov.cn/html/pdzwfwggjy/class_index.html) “采购公告”栏中打开本项目招标公告,自行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 |||||||||||||||||||||||||||||||||||||
十 、其他 | |||||||||||||||||||||||||||||||||||||
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2月23日16时30分前,将询问函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一次性发至邮箱:15066831140@163.com(澄清要求文件为word格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邮件主题:对“项目名称”项目的疑问,邮件内容中不得出现单位及个人信息)。 2、答疑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文件将在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文件一经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本项目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到该答疑文件。投标人应随时自行查看答疑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3、回复时间:2017年2月27日24时前。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7年3月9日08时00分起至09时00分止。 地点:平度市新区大道79-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9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和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