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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玻璃体切割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00
预算金额单位
采购品目名称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概况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玻璃体切割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LC24ZC006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玻璃体切割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7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玻璃体切割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光学仪器 玻璃体切割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39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货;中标人负责将产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及时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

合同包2(手术显微镜):
合同包预算金额:1,57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医用光学仪器 手术显微镜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57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到货;中标人负责将产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及时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如为被授权人签署投标文件的,还须提供被授权人2024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交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必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玻璃体切割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落实的采购政策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合同包2(手术显微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落实的采购政策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玻璃体切割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次采购货物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若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4)所投产品应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时提供注册证或备案证复印件。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所提供配置必须至少包括注册证结构与组成列明部分,且应符合注册证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5)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合同包2(手术显微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次采购货物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若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4)所投产品应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时提供注册证或备案证复印件。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所提供配置必须至少包括注册证结构与组成列明部分,且应符合注册证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5)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菊花一路真维斯办公大楼5楼。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4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联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日月山庄3号楼1-5层02号01房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广东联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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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玻璃体切割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4230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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