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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移动走航专项监测询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和《“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以及《2023年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我局计划于2023年6-10月,对三旗政府所在地、高新区、孪井滩示范区、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开展VOCs移动走航监测。并对走航专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最终形成阿拉善盟环境空气质量NMHC和VOCs分析报告。现面向社会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阿拉善盟挥发性有机物移动走航专项监测。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注:报价含税金和规费)
服务内容:1.协助我盟监测技术人员在三旗政府所在地、高新区、孪井滩示范区、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开展走航专项监测,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满足数据分析要求。
2.采购挥发性有机物移动走航专项监测中的标气。
3.并对走航专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最终形成阿拉善盟环境空气质量NMHC和VOCs分析报告。
4.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NMHC)、57种非甲烷烃类(PAMS物质)、13种醛酮类物质及47种TO15物质。见附表1-3、1-4。
5.时间和频次:
采样月份
监测地区
采样日期
采样时间
6月
巴彦浩特镇
1日—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高新区
6日—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孪井滩示范区
11日—1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雅布赖工业集中区
16日—1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巴丹吉林镇
21日—2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达来呼布镇
26日—2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7月
巴彦浩特镇
1日—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高新区
6日—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孪井滩示范区
11日—1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雅布赖工业集中区
16日—1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巴丹吉林镇
21日—2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达来呼布镇
26日—2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8月
巴彦浩特镇
1日—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高新区
6日—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孪井滩示范区
11日—1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雅布赖工业集中区
16日—1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巴丹吉林镇
21日—2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达来呼布镇
26日—2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9月
巴彦浩特镇
1日—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高新区
6日—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孪井滩示范区
11日—1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雅布赖工业集中区
16日—1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巴丹吉林镇
21日—2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达来呼布镇
26日—2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10月
巴彦浩特镇
1日—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高新区
6日—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孪井滩示范区
11日—1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雅布赖工业集中区
16日—1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巴丹吉林镇
21日—24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达来呼布镇
26日—29日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6.数据报送:该项工作为阿拉善盟地方试点工作,数据保密不得外发。具体要求如下:
数据报送要求:参照《国家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测和数据审核,数据单位统一为体积浓度(nmol/mol),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分析报告和质控报告要求:开展阿拉善盟挥发性有机物移动走航专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形成环境空气质量NMHC和VOCs分析报告和质控报告,于11月30日前编制完成报生态环境局科技监测科。
分析报告内容可包括VOCs浓度水平、时间变化、化学组成、O3生成潜势分析、O3敏感性分析和VOCs来源解析等;质控报告包含校准曲线、检出限、连续校准等质控结果和标气证书等内容。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应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标准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二、询价函的发放与回复
本询价函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挂网询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服务商,请在2023年5月1日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注:报价含税金和规费),函送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安德北街东侧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科技监测科(624办公室)。
服务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服务商将被记入不诚信服务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在符合我方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服务商作为成交服务商。该服务商的报价作为合同价,服务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付款方式: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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