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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西分公司华能合浦闸口、白沙200MW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华能广西分公司华能合浦闸口、白沙200MW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2-2-105)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西分公司华能合浦闸口、白沙200MW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北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合浦闸口福禄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鱼塘和虾塘区域,分为多个塘界地块,地势平缓,海拔高程在0~20m之间,坐标介于东经109°32'41"~109°37'17",北纬 21°40'46"~21°46'28"之间,东西跨度约 8km,南北向跨度约 10km。场址区域地形开阔、平缓,周围无大的遮挡物,适宜光伏阵列布设,总用地面积约 149.43 hm²。项目拟采用 550Wp 及以上单晶硅双玻组件,建设规模100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134.87796MWp(DC)(以最终招标方和设计单位确认容量为准)。通过新建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进行送出。
华能合浦白沙平田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项目拟采用550及以上单晶硅双玻组件,建设规模100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134.87796MWp(DC)(以最终招标方和设计单位确认容量为准),通过新建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两项目共用一座升压站。
工    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3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2024年8月30日前升压站及首批光伏组件并网,2024年10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两项目工期一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招标范围:
2.1 勘察设计
2.1.1 勘察:
第一: 测绘
(1)勘察人自行进行收资如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进度要求,分时段进行测绘。
(2)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第二: 勘探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详细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3)勘察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 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甲方、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第三:取样
(1)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 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 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第四:试验
(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 CMA 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 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2.1.2  光伏电站设计
2.1.2.1 设计范围
承包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2.1.2.2 工作内容及深度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
场内外道路、平面高程控制(含方格网布置)、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设、平断面测量、地质专业的测量、水文专业的测量;建立工程施工测量网(控制点个数10点以内);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工程施工测量网建设报告、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及土壤电阻率报告等。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含第三方评审及相关费用。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应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项目的完整性。施工图深度应满足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含第三方评审及相关费用。
竣工图编制
设计范围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范围,竣工图深度等同于施工图设计深度,深度要求符合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
设计归总
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承包人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甲方协助;承包人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完成全厂KKS编码工作(若有)。
网络及信息化设计(若有)。
现场设计服务。
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2.1.3储能设计(无)
2.1.4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2 设备材料采购
合浦闸口、白沙200MW渔光互补项目建设规模200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269.75592MWp(DC),接入新建的合浦闸口福禄渔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升压站电压等级:220kV,站内新建35kV预制舱、220kV间隔、1台主变,项目新建一条送出线路接至220kV还珠变电站(本标段不含送出工程)。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包含但不限于1台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预制舱)、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集电线路、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等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手续办理、投运等全部工作,中标单位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对侧间隔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对侧间隔土建、一次、二次、系统调度自动化、通信等直至完成投运所需的全部工作,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一年)。项目施工协调、并网手续办理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属于本合同的工作范围。
(2)光伏组件、逆变器、35kV集电线路、电缆及升压站等主要设备按照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根据合同文件EPC总承包按照招标单位工作安排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3)光伏电站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项目公司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3 现场施工
光伏电站施工范围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建安工程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3.1包括但不限于:(1)光伏场区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含试桩)、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道路、桩基为预估量,据实结算。
(2)升压站内所有设备、35kV集电线路、箱变、逆变器、组件支架、线缆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试验、调试工作。
2.3.2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由招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临时用地由中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上费用含在综合报价内。
2.5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
暂无,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按照合同外工程解决。
2.6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完成光伏电站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健康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中标单位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中标单位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项目公司。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含在合同总价内。
2.7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7.1 建设用地费
投标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投标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投标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
2.7.2 项目建设管理费(含在勘察设计费内)
(1)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a、初步设计审查(含在勘察设计费内)
b、各种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含在勘察设计费内)
c、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含在勘察设计费内)
d、项目评估
e、各类专题报告、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评审。(含在合同费内)
2.7.3 工程检测、试验费
2.7.4 项目验收费
a、工程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e、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f、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
g、职业卫生专项验收
h、安全专项验收
i、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j、项目竣工验收
2.7.5 其它工作
(1)项目单位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投标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6)招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7)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投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招标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4)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承担费用。
(16)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以及涉及处理地方政府、电网等政策或要求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2.8新能源智慧基建配合工作
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范围: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分为两个部分,投标人须对2个部分同时报价,两个部分合计成投标总价,中标后分别签署合同。
本项目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3项50MW及以上容量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EPC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若为EPC合同则还需提供建安金额页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集中式光伏项目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19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
标段"华能广西分公司华能合浦闸口、白沙200MW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包1"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录: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6664230。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北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
联 系 人:(商务)欧阳  (技术)翟先生
电    话:(商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技术)15187241726
电子邮件:hnscsw201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s_du@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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