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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采编、直播设备国产化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W16-W300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视频采编、直播设备国产化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16-W3002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4K视频编辑合成工作站4台、视频剪辑分屏显示器4台、视频剪辑高保真音响4台、移动视频剪辑图形工作站2台、高空摄录设备套装1台、手持摄录设备套装2套、无线麦克风套装2套、移动固态视频存储硬盘10个、4K编辑磁盘阵列系统1套、无线高清影音传输器1套、多路信号视频格式转换器1台、户外电源1台、5G聚合直播编码器1台、网络直播移动操作台1台。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该项目预算35.97万元。本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理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
(1)物资交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2)在交货中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3)采购单位在交货前有权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4)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采购单位规定程序执行;中标供应商配合实施。
(5)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采购单位将书面同志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风险管控
(1)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合约履行能力有关情况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
(2)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关不定期对物资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3)乙方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4)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3.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3‰(通常为1‰—1%,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通常为5%—10%,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给予足额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给予赔偿。
(3)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贷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甲方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迟付一天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总金额的5%。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项目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5月27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物资采购站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wzcgz666@163.com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58527345/1396910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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