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东方红轮胎有限公司7.7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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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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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洛阳东方红轮胎有限公司7.78%股权
项目名称 | 洛阳东方红轮胎有限公司7.78%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2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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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7.27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17 |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洛阳市 | 所属行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10-6332852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6 | 部门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洛阳东方红轮胎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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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宇文恺街交汇处洛阳航辉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302、303号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尹卫东 | 成立日期 | 2004-03-03 | ||
注册资本 | 2569.981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569.981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00760228550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内外轮胎制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销售;橡机配件加工、制作,对外机械加工、安装,房屋租赁。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8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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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92.22 |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4.67 |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3.1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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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1.8 | 263.36 | 76.7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60.04 | 1906.03 | 2854.01 | ||
审计机构 | 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24 | 18.28 | 18.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808.14 | 1933.6 | 2874.5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 227.27万元,其中: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4.67%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136.42万元,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3.11%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90.8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双方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依据评估报告,(1)标的企业本次评估范围共8宗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用地,证载权利人名称均为一拖(洛阳)东方红轮胎有限公司(为标的企业曾用名),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2)标的企业的土地权证编号为洛市国用(2008)第 05000218号的宗地证载面积为20730.1平方米,2010年7月因洛阳市龙门北桥引线工程,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地块面积3388平方米进行拆迁征用,现余土地面积 17342.1 平方米,宗地面积最终确定应当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不动产证为准;(3)标的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共11项,其中4项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其他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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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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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继国 | 成立日期 | 1997-05-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310619.3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000169958054B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6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6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1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三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继国 | 成立日期 | 1998-12-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2364.5275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000170005381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1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三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洛阳东方红轮胎有限公司7.78%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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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7.2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68 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最高报价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由交易所3个工作日内依最高报价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8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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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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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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