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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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09280060-2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理程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928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09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居家养老提升行动期间内,完成为定王台、五里牌、马坡岭、东湖及东岸5个街道的居家服务购买老年人提供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的上门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共分2次付款,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4个月,第二次为2024年7月底。每月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合同期内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如中途有老人拒绝服务或去世,可新增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替代。多名老人累计服务在项目期内需达到30次以上。根据每月的服务记录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按照实际实施服务的上门服务次数和服务内容、服务单价,按实结算。上限单价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据实核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瑞昌支行(长沙理程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8000816601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任务:由芙蓉区民政局提供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服务人员名单。服务方为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整个项目期内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如中途有老人拒绝服务或去世,可新增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替代,多名老人累计服务在项目期内需达到30次以上。 2服务对象: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区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由区民政局确定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给中标人。 3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 4基本服务要求 4.1. 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4.2.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满意度反馈情况等),服务对象和养老护理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表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按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3.配合采购人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一人一档”服务档案,明确服务项目、时间时长、整体评价的信息。 4.4.配合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情况,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经服务对象确认后按计划实施,并通过“金民工程” 或“安心养老”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 4.5.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4.6.服务团队需具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具有医师、护士、家政服务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应人员。 4.7.服务机构需配备紧急通勤车俩。 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将通过芙蓉区养老监管信息平台(安心养老平台或金民工程小程序)中乙方服务人员的签到打卡情况确认乙方是否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按时提供服务。 2.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月度汇总及服务意见评价表,服务对象对服务单位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通过芙蓉区养老监管信息平台(安心养老平台或金民工程小程序)中乙方服务人员的签到打卡情况确认乙方是否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按时提供服务。 2.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月度汇总及服务意见评价表,服务对象对服务单位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任何对本协议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且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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