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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城区排水管道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安溪县城区排水管道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城区排水管道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发改审[2023]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城区道路下新建排水主管,并为周边地块的雨污分流提供污水通道,建设范围包括:东二环路(外环路至东西大道路口)、兴安路(安溪大桥-新跃街)、大同路(建安大道-御史溪)、益民街(城厢政府-城厢中学)、永安路;同时本项目拟对东二环路(外环路至东西大道路口)、大同路(建安大道-御史溪)、益民街(城厢政府-城厢中学)、兴安路(安溪大桥-新跃街)、永安路、建安大道、中山街、二环南路等的现状排水管渠进行修复改造。雨水管最大管径DN120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但不局限于清单里的内容。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工程全部包含在本次的监理招标中,均由该项目监理中标单位承担监理工作。本次招标项目包含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2427.7355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60%计取,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386194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_________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_________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实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按格式规定签章后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楼C、D、E座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22118910@163.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515056562传真:0595-2800891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6层
联系电话:0595-2323202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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