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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020
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4,786,200.00
最高限价(元):354,786,200
采购需求:查看
1.   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采购
2.   预算金额:35478.62万元
3.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
4.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综合主厂房、倒班宿舍及食堂、综合楼及宣教中心、人流门卫、物流门卫、油泵房、飞灰暂存间(含危废暂存间)、综合水泵房、渗沥液处理站、净水站、工业废水处理站(暂定预留用地)、烟囱、上料坡道、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等。
本项目新建一座日处理5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1×500吨/日的焚烧线,配套建设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本工程配置容量为12MW 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成熟、可靠的“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
5.   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35478.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380.6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662.54万元,预备费991.30万元,建设期利息1307.4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6.67万元。总投资中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投资为1662.75万元。
6.   主要需求和产出(服务)
本项目主要需求为特许经营范围内收运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理,主要产出为上网发电、粗油脂和炉渣。
7.   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特许经营者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该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特许经营者应向政府方无偿移交特许经营者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特许经营期期满后,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同等条件下特许经营者拥有继续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优先权。
8.   项目经营区域范围
本项目经营区域范围包括新民市,辽中区靠近新民市的大黑岗子镇、老大房镇、满都户镇、牛心坨镇、冷子堡镇、养士堡镇、刘二堡镇和潘家堡镇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注:依据新民市、辽中区区域共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辽中区政府同意辽中区靠近新民市的大黑岗子镇、老大房镇、满都户镇、牛心坨镇、冷子堡镇、养士堡镇、刘二堡镇和潘家堡镇生活垃圾送往本项目进行处置,同时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报送。如未来项目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项目公司为满足实际运营需要超出授权范围经营,需经过实施机构审批。
       
合同履行期限:3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
3.投标文件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取决于供应商自身意愿。如供应商递交备份文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备份文件”发至代理邮箱(394874342@qq.com);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组织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供应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备份文件解压密码,若因备份文件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新民市东营路5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394874342@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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