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试点” 近一年的招标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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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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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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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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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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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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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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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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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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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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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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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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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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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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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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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37号)执行,投标人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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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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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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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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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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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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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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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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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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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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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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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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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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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等现行文件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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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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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采用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的应符合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湖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项目共保体中标公示》等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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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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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等现行文件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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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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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等现行文件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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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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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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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19]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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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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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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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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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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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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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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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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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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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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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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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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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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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等现行文件要求)。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