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医医院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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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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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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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22CG2023FW14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芜湖市中医医院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为:
供应商业绩 | 6.00 | 签订同类医院物业类服务(合同中至少包含机电工程维修类,医疗辅助运送类、保洁类三项服务内容)合同的,有一项加3分,加满6分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备注:同一业绩合同甲方,不同年度的协议只算一个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6.00 | 签订同类医院物业类服务(合同中至少包含机电工程维修类,医疗辅助运送类、保洁类三项服务内容)合同的,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有一项加3分,加满6分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备注:1、同一业绩合同甲方,不同年度的协议只算一个业绩。 2、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供应商业绩为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 |
2、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增值服务”修改为:
增值服务10分 | 1、承诺拟派人员数量超过招标人最低要求344人的,每增加1人,加0.5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投标人须根据承诺后的人员数量计算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人员必须满足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要求及调整(现最低工资1930元,住房公积金97元,社保952.5元)。 2、承诺提供导诊机器人或清洁机器人等提升医院形象,优化医院的运营效率的智能化服务,得3分。 3、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配备物业服务管理类软件系统(或后勤服务一体化类系统),系统应具备综合物业各工种(保洁、运送、维修等)相应工作流程追踪管理、工作量考核、数据统计和反映评价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功能的,得3分。 |
3、采购需求新增:“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按照院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对接工作并按要求配备人员、设备,保证医院物业的正常运转。*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更正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中医医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43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芜湖市中医医院物业后勤服务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202312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