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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NCZ(ZW)0000132中卫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中卫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的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ZW)0000132 项目名称: 中卫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分包名称: 中卫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545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 注: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供货及安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执行。

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未进行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保期:一年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1 A02360100-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标的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1、投标价格明细表 2、采购需求响应表)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含三年整体运维及数据分析(包括提供自动站运维需要的人工、耗材、备品备件及清单、试剂、数据分析人员及车辆等所需的全部物品),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年。运维期内,需保证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甲方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 乙方提供以下具体服务内容: 第二条服务期限及服务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履行期(运维服务期三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在服务期开始日始,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2.2 服务质量要求:含三年整体运维及数据分析(包括提供自动站运维需要的人工、耗材、备品备件及清单、试剂、数据分析人员及车辆等所需的全部物品),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年。运维期内,需保证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服务质量要求根据项目不同而不同)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费用结算 3.1 本合同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3.2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合同服务项目的一切费用。 3.3 付款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经收货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如约更换的,或在质保期内经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厂家更换范围的而未如约更换的,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 5.2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3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15%)。 第六条权利保证 6.1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专营权等),若发生侵权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可能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按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 .、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收、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情形。 7.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7.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8.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 8.4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合同所有条款,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认知,完全出于真实意图签署本合同。 8.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此处也可由乙方提出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 乙方提供以下具体服务内容: 第二条服务期限及服务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履行期(运维服务期三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在服务期开始日始,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2.2 服务质量要求:含三年整体运维及数据分析(包括提供自动站运维需要的人工、耗材、备品备件及清单、试剂、数据分析人员及车辆等所需的全部物品),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年。运维期内,需保证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服务质量要求根据项目不同而不同)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费用结算 3.1 本合同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3.2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合同服务项目的一切费用。 3.3 付款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经收货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如约更换的,或在质保期内经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厂家更换范围的而未如约更换的,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 5.2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3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15%)。 第六条权利保证 6.1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专营权等),若发生侵权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可能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按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 .、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收、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情形。 7.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7.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8.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 8.4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合同所有条款,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认知,完全出于真实意图签署本合同。 8.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此处也可由乙方提出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供货及安装

违约责任
5.1 经收货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如约更换的,或在质保期内经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厂家更换范围的而未如约更换的,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 5.2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3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15%)。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 .、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收、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情形。 7.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7.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8.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 8.4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合同所有条款,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认知,完全出于真实意图签署本合同。 8.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此处也可由乙方提出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未进行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 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执行。

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未进行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保期:一年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审。
2 商务标响应情况 5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供应商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3 类似业绩 5 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包含环境空气常规六参数(NOx、CO、O3、SO2、PM10、PM2.5)分析仪及VOCs分析仪(VOCs(PAMS57)或VOCs(116种物质)分析仪),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交易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相应的合同书和中标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4 运维、数据分析及售后服务 方案 10 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运维、数据分析及售后服务方案。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运维服务方案;②运维管理制度;③运维目标及内容;④现场及设备维护方案;⑤运维记录及档案管理;⑥数据分析及管理方案;⑦保障数据安全措施;⑧备品备件、故障备机替换措施;⑨质保期的服务措施;⑩售后服务方案及服务措施等内容。 针对以上10项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的服务方案体系流程,设备在故障时能够提供同功能样机临时替换保障软件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处理响应及时、现场服务到位及时、有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项目验收后能继续跟踪了解设施使用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一项得1分;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措施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每一项得0.5分;方案内容有缺失,只有部分具体措施和时间描述的每一项得0.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5 技术标响应情况 20 招标文件中带“★”项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其它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投标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0分,以此为基础,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减1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减0.5分,两项合计减完为止。 注:带“★”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予以佐证,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能证明的减分。
6 项目安装调试及实施方案 30 1、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写项目安装调试及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理念及目标分析;②实施方案;③重点、难点分析;④具体措施和流程;⑤供货方案及供货进度安排;⑥安装调试方案及安装进度安排;⑦应急管理方案;⑧硬件设施质量及软件建设保障方案;⑨质量控制方案;⑩人员配置等内容。 针对以上10项内容,方案详细具体、操作性强,有具体实施技术方案、准确分析项目目标及难点、有详细说明及具体的措施和流程,符合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质量控制方案的每一项得2.5分;方案满足采购要求及内容,有具体实施技术方案,有详细说明及具体的措施和流程,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一项得2分;方案基本详细具体、内容基本可行,有实施技术方案,有详细说明但措施和流程较为牵强,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一项得1.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一般,实施技术方案中对有说明但无具体的措施及流程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5分) 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为本项目配置的环境数据分析负责人具有环境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且同时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得3分。(5分) (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的扫描件模糊、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本项不予计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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