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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达坂城风电场两台1.2MW风机技改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达坂城风电场两台1.2MW风机技改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
配套塔筒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XG-CG-2024-1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达坂城风电场两台1.2MW 风机技改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
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O万元,招
标人为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地点: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达坂城风电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市达坂城区,风电场距达坂城区公路里程约55km, 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40km,属规划
的达坂城风区。314国道、连霍高速等公路经过风电场附近,通过进场道路通往机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具有所投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
制造等总成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业绩(1) 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
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O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
商业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1至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近三年(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
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4日10时30分到2024年05月20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11 时00分
递交方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与恒顺街交汇处科创花苑A1栋九楼随行易交易
(新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11 时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与恒顺街交汇处科创花苑Al栋九楼随行易交易
(新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招标范围单机容量为2.5MW 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1台套及塔筒设备和配套服务(含质
保期服务、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基础监造等)。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含设备二次倒运)、
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
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
(2)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技术资料)、法兰、塔筒上
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采购;配套电缆;升降机;风机辅助控制
系统;所有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连接螺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
上增加2%,少于1个时按1个提供预应力锚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上增加1%,少于2
个时按2个提供)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技术资料及相应配套服务。


(3)其他要求和说明
1)风机可通过汽车直接运抵风场进场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
乡村道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其中进入风电场范围之后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
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项目业主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本次招标所
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所购设备交货之前的
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一切
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开展风机载荷论证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可利用率等的考核。
4)配置风机机型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
5)投标人免费提供一套专用吊具的使用权,在设备卸货、安装期间供业主使用(含机组、
塔筒专用吊具各一套)。
6)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4.计划供货时间: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
合同价格。
交货计划(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第一批次:所投机型1台套基础预应力锚栓组合件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全部到货;
第二批次:所投机型1台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全部到货;
5.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6.交货条件:机位处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机位或现场其他地点并承
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
7.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风机质保
期5年、塔筒质保期2年。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14日10时30分到2024年5月20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国
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
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至新疆乌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5楼1504室现场
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须含有联系
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费缴纳凭证。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招标文件费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0000020090110004236872
开户行行号:313881000109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与恒顺街交汇处科创花苑Al栋九楼随行易交易(新
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4.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
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
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
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21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15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991-7673187
电子邮件: xjnydd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驷日逸遗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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