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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市、区水利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镇职称办〔2024〕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政策和条件
(一)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
(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执行。
(三)民企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按照市职称办下发的《关于民企优秀人才申报中级职称的通知》(镇职称办〔2024〕13号)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执行。
(五)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执行,其中,2023年继续教育不低于90学时,之前年份仍执行原学时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截止日期之后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不予接收。
(八)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九)2023年评审未通过者,2024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评审申报材料。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不含初定),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所属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报送市水利局;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市水利局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在市水利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7月1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汇总后,于7月8日至12日报送至市水利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集中报送。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各市区水利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事业单位负责汇总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严格材料审核。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查验原件材料真实性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经办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并注明查验日期。不具备申报人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杜绝弄虚作假。
(三)实施“一票否决”。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汇总单位填写《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4905413@qq.com,联系人:李政委,电话:84447042。申报人自留各类材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纸质材料装订标准见附件2。
(二)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初级评审180元/人,中级评审300元/人。
(三)资料下载。本通知所述相关政策文件、表格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zhenjiang.gov.cn),点击下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查询“政策文件及资料”栏目;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栏目。
附件:1.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
2.纸质材料装订标准
镇江市水利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材料装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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