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标准化项目

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标准化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标准化项目

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
标准化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NJR-GC2022-008
 
 
 
 
 
 
 
 
招 标 单 位:营口市老边区水利事务中心(盖单位章)
代 理 机 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2年07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工程概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及截止时间:
5、发布公告的媒介
6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82
第六章  图  纸 82
1. 图纸目录
2.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十一、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表
十二、 其他材料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标准化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手续,由营口市水利局以营水利字[2022]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市老边区水利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区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省级补助工程建设资金40%,营口市政府补助工程建设资金10%,老边区政府自筹资金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标准化项目
2.2资金来源: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区政府自筹资金
2.3本项目估算价:人民币706.79万元。
2.4计划工期:2022年8月22 日至2022年11月30日( 100 日历天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建设地点:营口市老边区
2.6招标范围:主要是对边城镇7个行政村(前石、后石、西台、东台、三家子、双井子及北于杨村)农村饮用水管网等进行改造,共涉及饮水安全工程8处、设计受益供水入户3166户,设计供水受益总人口8805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共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要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信用报告)作为企业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网可查);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3.5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及截止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19 日至2022年07月25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下午16:00时,携带(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7)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8)信用报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jr2017@126.com),主题标注为LNJR-GC2022-008+投标人名称,并与邮箱内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信息,发送成功后请致电代理机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进行报名确认。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3开标时间:2022年 08 月 09 日 09:30  (北京时间) 。
4.4开标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营口市老边区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营东新城营东大厦东配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单位:营口市老边区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营东新城营东大厦东配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单位: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417—2668088
邮    箱:lnjr2017@126.com
1.1.4
项目名称
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标准化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营口市老边区
1.2.1
资金来源
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区政府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省级补助工程建设资金40%,营口市政府补助工程建设资金10%,老边区政府自筹资金5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是对边城镇7个行政村(前石、后石、西台、东台、三家子、双井子及北于杨村)农村饮用水管网等进行改造,共涉及饮水安全工程8处、设计受益供水入户3166户,设计供水受益总人口8805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00 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08月2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30 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按相应年限提供财务状况)。
信誉要求:
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或因其他原因招致的诉讼,中标人须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月发放。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持有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共用工程)贰级(含)以上,且必须已注册到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资格: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其他人员要求: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须为投标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要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信用报告)作为企业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网可查);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收到时间为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8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09 日09 时 30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方式递交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7.00万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4.汇入单位账户: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汇入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6.汇入账号:21050168913900000075
7、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应在2022年08月08日16:00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要求如下:
1、担保函金额:7.00万元。
2、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在2022年08月08日16:00前邮寄至或送至代理公司,以确保在评标时能将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递交至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银行保函将被拒绝。逾期未收到,后果自负。 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市 ,收件人:财务室,电话:0417-2219066,审查不通过,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对由于邮寄造成的丢失、破损、错投、未按要求时间送达等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银行保函需制作为电子图片,附加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需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否则,由此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6、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国有银行出具并提供该银行联系电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  年(2019年1月至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  年(2019年1月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  年(2019年1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纸质文件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2 份(U盘)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七份。纸质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换页,不得采用活面装订。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密封在密封袋后,再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在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5%(履约担保在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7.4.1
合同签订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视其放弃中标。
7.4.3
合同签订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原件
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网上可查);(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网上可查);(7)其他人员相关证书、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8)企业信用等级报告;(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
注:原件单独包装,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后补无效)
10.2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10.3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比例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不必单独列示。
10.4
交易中心服务费
根据辽发改收费【2020】102号文件规定,须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中心服务费,其中由招标人交纳部分已含在招标控制价中,请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在办理中标手续时一并交纳。
10.5
关于中标通知书下发要求
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中标单位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后,在代理机构领取。
10.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注:投标报价应不高于该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标。
10.7
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进行农民工管理。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持中标通知书到项目建设所在地人社劳动部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先签合同后进场,工资月结月清,施工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台账,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同时施工单位进场后填报农民工欠薪预警系统。
10.8
关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经企业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