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民政局办公大楼1-3层公开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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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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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交易项目名称 | 涟水县民政局办公大楼1-3层公开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HACQ-2021546-LS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1月1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承租方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批准单位 | 涟水县民政局 | ||||
批准文件 | 1、涟水县公有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申报审批表 2、涟水县公有资产出让计划执行表 | ||||
出租方名称 | 涟水县民政局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本次出租标的物位于涟水县郑梁梅大道9号,民政局办公大楼1-3层,总面积约1980平方米; 2、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方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评估基准日 | | ||||
租金估价 | | ||||
租赁期限 | 3年 | ||||
年租金底价 | 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38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房屋出租为整体出租;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3、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4、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5、本次出租标的物用途为餐饮行业,不得为污染、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物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业; 6、房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7、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屋用途为餐饮行业,不得为污染、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物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业;(须提供承诺书)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意向承租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餐饮服务); 2、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4、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5、“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6、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人式 | 联系人 | 汪晓(交易中心) | 王松(出租方) | ||
联系电话 | 0517-82315680 | 13805233579 | |||
附件
1、《意向承租登记表》
123208004694877179
HACQ-2021546-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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